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
奥斯汀(JohnLangshawAustin,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
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To
DoThingsWith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在此之前,他每
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范围与在威廉詹
姆斯讲座的范围差不多。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
出版,形成此书。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1,“描述”谬误
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陈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
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陈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当
陈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陈述是无
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陈述,而非真正的陈述。
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陈述世实际上是不是
表现为‘陈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陈述都
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saspiderinyourhair.→warning.
I’vegotagun.→threatening
You’reanidiot.→insulting
Ineedthesalt.→requesting
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
Fromtheaboveexamples,theutterancesaredoingfarmore
nottosaythatasrtionis
notinvolvedintheutterances,butratherthatthereisa
wantedtocountera
commonlyheldviewbyphilosopherandmanticiststhatthe
solepurpoofmakingasrtionsistodescribesomestate
ofaffairs.
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
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
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
(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
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
1)IpromiI’llbethere.
2)IadmitIwasfoolish.
3)Ithankyou.
4)Iapologize.
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
1)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
2)句子必须是肯定陈述性质;
3)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
4)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入hereby。
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称为表述句.
1)I’llbethere.
2)Iwanfoolish.
3)Iamverygrateful.
4)Iamsorry.
Fromtheaboveutterances,theynotonlyperformaspeech
actoversimpleasrtion,theyalsosimultaneouslydescribe
thespeechactitlf.
奥斯汀的初期理论忽视了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含有施为动词
(performativeverb)这一事实。实际上,语句无论是否含有施为
动词,都有言之所为的效果:
若说:“我渴了。”时,就等于实施了“我陈述我渴了。”的行
为或“陈述”的言之所为,并产生了“改变听话者知识状态”的言之
后果;
若说:“你可以进来。”时,就等于用语言做了“我允许……”
的事;等等。
3,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
由于奥斯汀强调的是以言做事,而且所谓行为表达式也是指作事
情,因此他要对“做事情”进行说明。在这一点上,他区别和说明了
三种意思:第一,我们说某事就是做某事,即:说X(语谓行为:
locutionaryact);第二,在我们说某事的过程中,我们做某事,
意及Y(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act);第三,通过说某种事情,
我们做某事,产生(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这就是其语
言三分说。第一个意思“大致等于表达某一个特定的带有一定涵义和
所指的句子,而且又大致等价于传统意义上的‘意义’”;第二个意
思“大致可展示为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诺这样的东西,即具有
一定(约定)力的表达”;第三个意思大致等于“我们通过说某种东
西而产生或达到的东西,比如使人信服,使人被说服,使人被制止,
甚至可以说,使人惊讶或误解”。(1978,p.109)
E.g.语谓行为(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
"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说了什么?"。答案可以是他发出
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
MikeaskedAnnie:dsuttered
byMikecanbemanticallyparaphradas“Handsome
moneyovertome”
语用行为(il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
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
问候”。
MikeperformedtheactofrequestingAnnietogive
himsomecash.
语效行为(per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的时候,
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这种友好的表
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Annierefudtogivehimthemoney,orAnniewas
offended,etc.
当然,奥斯汀对三种意思的区分与说明首先是建立在对早期理论
中的施为句反思之上。奥斯汀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
语句称作显性(explicit)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隐性
(implicit)施为句。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
所有的语句都带有“语谓行为(theactualformofwordsudby
thespeakerandtheirmanticmeaning)”、“语用行为(whatthe
speakerisdoingbyutteringthowords)”和“语效行为(the
actualresultofthelocution)”三种语力(languageforce)。
若某男对某姑娘说:“我会娶你的。”这句话,实施了一个承诺
的行为,产生了使某姑娘放心的效果。
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句子或其他表达手
段,而是行为,如陈述、请求、提问、命令等。说话人通过语句,来
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以言指事,即怎么发音、组词、造句及
其有什么固定的意义;以言成事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弄清楚的心理
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以言行事。从此意义上而言,
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以言行事理论。
8.1言语行为理论
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
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奥斯汀从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
理论。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James)
讲座时,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andDeeds)
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该讲
稿在他去世后,于1962年出版。
8.1.1施为句和表述句8.1.2行事行为理论
8.1.1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中,奥斯汀
认为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
(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所以这些句子称为施为句。其中的动
词叫施为性动词。
例8-1
hisshiptheQueenElizabeth.(我把这只
船命名为伊丽莎白皇后号)
athmywatchtomybrother.(我把手表遗
赠给我弟弟)
usixpencesitwillraintomorrow.(我
用六便士跟你打赌明天会下雨)
tofinishitintime.(我答应按时完
成)
gize.(我道歉)
rethemeeting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
outhatthebullwillcharge.(我警告
你这头公牛会撞人)
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
它只是描述了说话人说话的同时在做什么。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
把液体倒入试管,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否则,我们可以说他
作了虚假陈述。这样的句子叫表述句。
例8-2
Ipoursomeliquidintothe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
入试管)
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
我们把奥斯汀提出的合适条件简化如下:
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并且
(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
而且(ⅱ)能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
船命名,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
有一块手表;如果第二天是晴天,那么,打赌会有雨的人必须给另一
个参与者六便士。
但是,奥斯汀很快认识到,这些条件只适用于部分情况。
有些情况,并不需要规约程序来完成。例如发誓,可以说"Ipromi",
也可以说"Igivemywordforit",没有严格的程序。另一方面,
所谓的表述句也可能必须满足其中的某些条件。例如,说"The
prentKingofFranceisbald(法国现在的国王是个秃子)"是
不合适的,就像一个没有手表的人说"Ibequeathmywatchtomy
brother(我把我的手表遗赠给我弟弟)"一样。他们都假定某种实际
并不存在的东西存在。而且表述句中,说话人也必须要有相关的思想、
感情和意图。例如,我们不能说"Thecatisonthemat,butIdon't
believeit.(猫在垫子上,但是我不相信)"
后来,奥斯汀尝试从语法和词汇上找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
句的标准。他注意到,典型的施为句一般是第一人称单数作主语;用
一般现在时;用直陈语气;用主动语态;动词是施为性动词。不过也
有反例。用被动语态的如"Pedestriansarewarnedtokeepoffthe
grass(行人禁止践踏草坪)"还是很常见的。在非正式场合,其他语
气和时态也是可能的。我们可以不说"Iorderyouturnright(我
命令你向右转)",而只是简单地说"Turnright(向右转)"。陪审
团可以不说"Ifindyouguilty(我裁决你有罪)",而说"Youdid
it(你犯了罪)"。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Thankyou"。因为没有主语,
表面上看起来像个祈使句,但实际上这是个施为句。通过说这句话,
说话人表达了对听话人的谢意,没有必要再做别的事,虽然对方有时
会开玩笑说:"你不能只是口头上谢我"。另一方面,state一般被用
来表述事情,是最典型的表述动词,却也可以被用来做事。说"Istate
thatI'maloneresponsible(我声明我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
说话人就发表了声明,承担了责任。换句话说,看来施为句和表述句
的区分很难维持,所有的句子都能用来做事。
8.1.2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理论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
后面的部分,奥斯汀尝试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讨论在什
么意义上说话就是做事。
根据他的观点,说话可以在三种意义上被看成做事。第一
种是普通意义。那就是,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移动发音器官,发出按
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了一定意义的声音。在这个意义上,
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
他说了什么?"。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
--"Morning"。这种意义上的行为叫作发话行为(locutionaryact)。
然而,奥斯汀认为在发话行为中还有一种行为,"在实施发话行为的
时候,我们同时也在实施另一种行为,例如:提出或回答问题,提供
信息、保证或警告,宣告裁定或意图,公布判决或任命,提出申诉或
批评,作出辩认或描述,等等"。(1962:98-99)例如,当有人说
"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
他表示了问候。"
换句话说,我们说话时,不只是说出一些具有一定意义的
语言单位,而且说明我们的说话目的,我们希望怎样被理解,也就是
奥斯汀说的具有一定的语力(force)。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
旧好了。"也可能,听话人对说话人有偏见,把他的友好表示看成是
虚伪,一句问候语反而使两人的关系更加恶化了。虽然这并非说话人
所愿,但这的确是他的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取效行为
和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不同,前者与说话人的意图有关,
而后者与此无关。
如果这样定义,那么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发话行为
(locutionaryact)。他们关心怎么发音,怎么组词,怎么造句,
它们又有什么固有的意义。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涉及许
多现在仍然没有搞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
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实
际上就是行事行为理论。
这个概括性更强的理论适用于所有的句子。前面所讲的施
为句只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它的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force)已
由施为性动词清楚地表明。
本文发布于:2022-12-26 22:3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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