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1.08.29
•【文号】教试厅[1991]6号
•【施行日期】1991.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职责的通知
(1991年8月29日教试厅〔1991〕6号)
经人事部批准,原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已改称国家教委考试中心。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是国家教委实施、管理、指导国家教育考试的直属事业单
位。
其主要职责是:
1.在国家教委领导下,与有关司配合,建立、健全我国教育考试制度,草拟
教育考试法规。
2.实施、管理、指导国家教委决定实行的教育考试。
3.承办国内外委托的考试。
4.开展考试科学研究,促进考试的标准化,培训考试人员。
近期任务是:
1.与有关司配合,草拟教育考试法规。
2.实施、管理下列考试的考试大纲或说明的编制、命题、考试实施、评卷、
成绩统计分析及报告、评价: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
统一考试,普通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考试,来华留学生入学考试,政治思想教育
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
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不属于行政管理的考试业务(具体如何划分另行
通知)。
4.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业务技术指导,监督考务管理,评价工作。
5.组织指导上述考试的科学研究,促进考试的科学研究,促进考试的标准
化,组织、指导考试人员的培训。
6.上述教育考试的宣传工作,有关图书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辑、
出版考试刊物及为考生服务的图书、资料。
7.海外委托考试,有关考试的涉外联络与合作。
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办公地址在:北京玉泉路30号。邮政编码:10003
9;
电话:8217317;传真:8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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