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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式样9-11海运提单
BILLOFLADING
1)SHIPPER10)B/LNO.
COSCO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OCEANSHIPPING(GROUP)CO.
ORIGINAL
COMBINEDTRANPORTBILLOFLADING
2)CONSIGNEE
3)NOTIFYPARTY
4)PLACEOFRECEIPT5)OCEANVESSEL
6)VOYAGENO.7)PORTOFLOADING
8)PORTOFDISCHARGE9)PLACEOFDELIVERY
11)MARKS12)NOS.&KINDSOFPKGS13)DESCRIPTIONOFGOODS14)G.W.(kg)15)MEAS(m3)
16)TOTALNUMBEROFCONTAINERSORPACKAGES(INWORDS)
FREIGHT&CHARGESREVENUETONSRATEPERPREPAIDCOL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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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PAIDATPAYABLEAT17)PLACEANDDATEOFISSUE
TOTALPREPAID18)NUMBEROFORIGINALB(S)L
LOADINGONBOARDTHEVESSEL
19)DATE
20)BY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
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
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
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Bearer”(交来人/
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
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
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to×××”“Endord
to×××”,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
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
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OrderofShipper”,此时,发货
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of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Orderof×××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OrderofIssuingBank”,则填
“ToOrder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
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
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
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
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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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通知人(Notify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
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
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
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
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Ves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
次(.)。
5.装运港(Portof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
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Port)此时不
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of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
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
“EuropeanMain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
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Tiansitto××”只能在提单上托运
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
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CommonPoints)地区出口时,
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C.P××”。例如L/C规定:“LosAngelesO.C.
P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AngeIesO.C.P;如果要求注明
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Marks/Marks&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
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
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8.包装与件数(No.&kindofPackages)。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
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CARTONS填写在该栏项下,
然后在总件数大写栏(TotalnumbersofPackagesinWords)填写:
ThreehundredAndTwentyCartonson1y。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
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300Caftons
400Irondrums
700packages
9.商品名称(描述)(DescriptionofGoods)。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
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
较多,提单上允许使用类别总称来表示商品名称。如出口货物有餐刀、水果刀、
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分别列明了各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
箱,提单上就可以笼统写:餐具×××Car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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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毛重和体积(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
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净重和单位体积。一般重
量均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11、运费支付(Freight&Charges)。信用证项下提单的运费支付情况,
按其规定填写。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CIF和CFR条件下,
则注明“FreightPrepaid”或“FreightPaid”;FOB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PayableatDestination”。若租船契约提单有时要
求填:“FreightPayableasPerCharter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
注明运费的金额,按实际运费支付额填写即可。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anddateofIssue)。提单的签发地点
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
为同一天。有时由于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规定的
装期,发货人为了适应信用证规定,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
较早或符合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B/L);另外,有
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获得全套革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
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如果发生
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13.承运人签章(SignedfortheCarrier)。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对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
署才有效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第23条a(1)款中规定签
署人可以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
代理人或代表。
14.提单签发的份数(ina1sB/L)。信用证支付方法下提
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要求的
份数。例如信用证规定:“Fullt3/3Origina1c1eanonboardocean
Bil1of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
必须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定份数,而是在其它地方指明:“…
availablebybeneficiary’sdraftatsightdrawnonusand
accompaniedbythefollowingdocumentsinduplicate”,表明信用证
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括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定:“Full
tofcleanonboardBil1ofLadingissued…”,此种规定没有
具体表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定:“包
括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如果签发正本超过一份,则包括出立的全套正本。
因此,对此类规定,就要看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15.提单号码(B/LNO.)。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
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
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
(TermsandConditionsofShipment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
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
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
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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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
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
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
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2-12-26 16:15: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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