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贯彻“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
管理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责任,规范、规范、科学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为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
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
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和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
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分管项目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派甲方现
场代表和专业技术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控制,组织质量评估,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
管控方法,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
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
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
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方针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项目质量管理采用“计划、执行、检查和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
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遵守公司制定的项目质量目标和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和要求。
3.符合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确保工程按工程任务书、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工,顺利通过验收,
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项目的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
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
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
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分管项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后,
报总经理批准,并作为项目质量管理的标准分发给每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项目质量目标确定并批准后,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项目
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参与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分解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协调体系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交付的管理和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和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更改和改进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提交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最终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分发给每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作为具体实施项目质量
管理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各管理者应按分工对质量计划的实施
进行控制,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工程技术部必须负责分析
原因,明确责任,并进行整改,以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
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以招标方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单位,不得肢解合同。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
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政府强制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归档。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内部检查和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
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
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内容,组织各经理对质量计
划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验证。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
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如果出现重复出现的问题或质量缺陷和事故,必须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并予以纠正。
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
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现场代表、各类专业技术工程师、成本管理人员、合同
管理人员等为外部检查监督负责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
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
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
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定期工作协调会,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必要时由公司分
管设计、勘察、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
案并安排责任单位实施。之后,工程部经理应安排公司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
给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
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
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从多个角度进行方案审查和比较,鼓
励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采取激励措施。聘请专门的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
究,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最终选择优化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
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
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
定。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共同参与,解决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
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零部件和环节,应尽
可能优化详细设计方法。施工前确保所有设计文件得到确认、正确且无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过程、施工过程质量、建筑材料和
设备质量进行确认和否决,有权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进行确认和否决,有权对施工
进度和工期进行确认和否决。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配置和可用性。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材料、部件和设备在项目使用前的复检和审查。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关键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现场监理,落实建设部《住房建设项目
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
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
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
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质量
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法。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查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
和安全性,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
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
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下列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
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实施。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施工图、工程技术标准等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得到审查和批准。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分包商的管理。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二条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施工期延误和费用超支,工程技术部门应首先考虑修改
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加速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贯彻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
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并签字送监理人。在现场检查或与甲方、设计和勘测部门一起获
得试验报告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签署批准意见。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臂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电气暗线路等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
互检、专检、签认,并送交监理人。只有在现场检查或与甲方签署批准意见、设计和勘察
或获得试验报告后,才能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
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
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
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甲方、监理、
设计院、施工单位应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的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和效果
检查程序进行。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拒绝支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和签字即被遮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使用未经批准或未经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更改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工程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审查工程技术文件、整理归档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政府的质量监督程序进行。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纪惩戒”的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
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
行奖罚。
考核和检查按责任人自检、工程技术部经理初评、总工程师考核、分管项目副总经理
审核鉴定程序进行。在项目例会上对考核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对严格执行制度、成绩显著
的人员给予表扬、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玩忽职守、有质量缺陷、发生事故的责任人
员予以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单位的奖惩,也应当执行“奖优罚劣、违
纪处罚”的原则。
其程序是
1.合同中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惩实施细则,并同意
上述单位也应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根据评估结果和合同对上述单位进行奖惩。
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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