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基础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方业务发展,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通电子发票平台基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政策及规范要求
1.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文件规定,发票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电子签章、查询和交付等
基础服务。
2.规范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
(2)税控服务单位不得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3.服务监督:
乙方作为发票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商,将严格履行税总发[2017]31号文件规定及上述规范要求。甲
方在此确认,乙方已向甲方明确传达以上内容,甲方完全知悉。甲方如对选购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异议,或
乙方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进行产品或服务推介,甲方均可致电乙方服务监督电话12366对乙方进行投诉。
二、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对于涉及到另一方的有关运营数据明细机密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复制、修改、转让、泄露给
第三方使用等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泄密方承担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一年度服务期满后,乙方通知甲方,若甲方自愿使用乙方服务,应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应以年为单
位向税务机关报送客户签约情况,并随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双方代表的职务变换、工作变更或调动,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受任何影响。
四、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若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
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2、通过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往来的有关文件,经传真或邮寄递送至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对
方;一方遇地址变更,均有义务及时向他方发出重新确认送达地址的书面通知,如因迟延履行通知或未通知
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
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本合同为双方唯一的正式合同,其他任何方案、口头说明及与本项目
有关的信函、传真、邮件等等均无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100071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12-26 13:0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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