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防控

更新时间:2022-11-27 18:36: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7日发(作者:蜜蜂的英文)

[信贷风险防范措施]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

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

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

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

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

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

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

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

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

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

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

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

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

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

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

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

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

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

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

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

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

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

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

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

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

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

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

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

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

贷款

信贷风险的特点

(一)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

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

(三)扩散性。

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

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

防范和事后化解。

信贷风险的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

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

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

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

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

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

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

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

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

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

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

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

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

《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

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

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

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

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

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

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

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

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

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

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

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

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

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

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

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

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

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

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

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

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

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

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

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

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

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

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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