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消防概况
英国的消防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在的英国消防体制是根据消防法确立
的。
英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和防火归属于内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内务部消
防局由助理国务秘书任局长(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下设
5个处,其分工如下:一处: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灭火研究;
二处:负责防火和火灾统计;三处:负责消防警察和行政法庭;四处:
负责体育场馆、游乐场和水上安全以及其他公众安全事业;五处:皇
家消防监察处:由1个皇家主任督察员,15个皇家督察员,20个助
理督察员和2个技术督察员组成。督察员每年要对地方消防总队视察
一次,了解地方消防当局如何按照消防法和防火法来履行其职责,并
对技术事项提出建议。此机构体现了英国皇室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是
君立立宪制国家特有的。英国消防法还规定在郡议会一级设置消防机
构和咨询组织。地方议会按照1985年地方政府法建立消防和民防局,
其负责人由每个市县的多数党指定一名议员担任。下面以伦敦市为例
将地方消防机构作一介绍。
(一)伦敦消防和民防局伦敦消防和民防局由大伦敦地区33个选区
的多数党,指定每个地区多数党的1个议员参加当局工作。故伦敦消
防和民防局共有33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领袖、副领袖和反对
党领袖各1人,负责伦敦消防总队的日常工作。
(二)伦敦消防总队伦敦消防总队所辖面积为1600平方公里,居民
为700万,总队下设5个大队114个中队,共有7000名消防队员。
(三)英国的消防职业培训英国有多处综合和专业性消防员培训基
地,其国家消防部门、自治和私营消防部门的消防员都必须经过严格
的实地培训才能上岗。这些培训中心不仅为本国培训大量合格的消防
员,还为许多国家培训了许多高级消防官员。因此,英国消防员的培
训工作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1、英国消防学院英国消防学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建于布赖顿,
属内务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对英国从初级消防官员到总队长官进行进
修性训练。该学院是英国最大的消防培训中心。这里的教学设备齐全,
教程的广度和深度、培训的消防人员质量之高,都占世界领先地位。
2、国际航空消防员培训学校学校有6架大型民用飞机和许多专用
设备供航空消防员培训使用。这所学校每年都举办几期航空消防员培
训班,使学员学会在多种困难条件下扑灭多种飞机火灾的方法。此外,
还要培训机组人员如何配合地面消防员迅速扑灭落地飞机火灾。
3、海上消防员培训中心该中心由英国石油部主办。主要训练海上石
油钻井平台和航行中的船只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技术。英国对海上船只
的安全实行严格的管理。对进港的外国船只一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船只立即扣留。仅1994年12月一个月里,英国海
上安全检查机构就扣留了10艘外国船只。他们都是因消防装备不合
格而被扣留的。
(四)英国的防火工作
1、执法严格缜密漏洞很少英国是以案例法为依据执法的国家,内务
部消防局三处所承担的任务,就是根据新发生的火灾案例,及时增补
有关的行政法案。凡是发生的火灾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类型的,即所
谓第一次,国家消防局都要为此增补一个案例,以作为下次同类火灾
的判决依据。凡是发生的火灾在历史上有过同样类型的,无庸置疑,
就必须按已有的案例处置。这对消防的严格执法具有极大好处,在这
种惯例下,可以说几乎没有一起火灾案例和防火执法检查是轻易疏漏
的或难以处理的,只要照搬已有的类型就行,被执法对象也往往无以
抵赖,乖乖就范。如果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就要层层上报,引起国家
消防局注意,专门调查处理,有关人员更是不可能逃脱责任。
2、建筑规范设计理念合理英国的高层建筑很少发生火灾,根本在
于他们贯彻的是“尽可能进行防火分隔”,不让初起火灾扩大这一指
导思想。所有的门几乎都是防火的,并要求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所以
一旦起火,火势能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而极少迅速蔓延。这是一个
很好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高层建筑均不设避难层和楼顶平
台。英国消防法规还规定,凡老式建筑不符合新建筑规范的,在不变
动的情况下可以维持原设计要求,但一旦业主或用途有所变化,就一
定要随之实施新的规范。
3、投入通过税收经费充足英国各地的消防经费比较充足,源之于
他们的税收政策。和德国一样,每个公民都要交纳消防税,但不同的
是英国的消防税不是按人头和地区差别,而是按建筑面积大小而定,
这又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有些富人居住面积很大,而人口并不多;
大多数穷人居住面积小,而人口相对要多。消防税收要占到地方交纳
的个人所得税的3.7%,加上国家下拨的专项费用,所以每年英国各
地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是相当可观的。
4、群众防灾意识普遍深入英国的土地面积不大,总共只有24万平
方公里,相当于我国的广西地区。在这么小的地方,一旦发生大火,
老百姓都争相传告,家喻户晓。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整个伦敦几
乎化为废墟,二战的德国轰炸,英国各地到处起火。1999年伦敦地
铁大火,又造成了几百人的伤亡。这些都使英国人民振聋发聩,视消
防工作为日常重要之事。每年到消防周活动期间,内务大臣亲自出席。
星期一宣传一年的火灾损失数字和重大火情回顾;星期二针对儿童、
老人和残疾人进行防火宣传;星期三专门教育因玩火而引起火灾的儿
童和因用火不慎而失火的人;星期四开展家庭厨房消防宣传,以及家
用电器的消防常识教育;星期五进行逃生和自救技术培训,要求每个
人熟悉周围的逃生路线;星期六宣传推广家用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
这么具体的要求,比我们往往大呼隆地搞一些活动要有效得多。所以
英国人普遍具有较强的消防意识,对消防部门的执法检查普遍持配备
支持态度。当然,消防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也都态度和蔼,哪怕在
开执法单时也同样讲究礼议,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
(五)2004年制定的《消防和救援服务机构法》英国在1947年曾颁
布过一部《消防法》、但那部法律规定消防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灭火,
对其他工作作出了限止。20世纪后半叶,消防工作有了很大的拓强,
因此必然根据新形势制定新法律,《消防和救援服务机构法》就是在
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它的主要内容有:
1、促进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抢险监督工作。
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出动灭火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3、发生交通的意外时必须到场救人,并处置基地特殊的紧急情况,
如洪水、恐怖袭击等。
4、消防部门可以做法律没有规定的其他救助工作。
5、应对其他危及生命和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按照政府的需要做各
种急救准备。总之,这是一部为应对21世纪就是实际需要的安全性
紧急救护法,以保证消防部的承担后续所赋予的责任,并提供了灵活
拓展工作任务的空间,地方也依法保证消防部门的设备和待遇得到充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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