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公费医疗实施办法根
据国家公费医疗改革精神及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的基
本原则,结合我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一、医疗待遇
(一)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均享受国家统拨的医疗补贴(每生
每月7.50元),医疗补贴由校(院)统筹安排,共济使用。
(二)新生入学体检合格和学籍审核确认后开始享受学生公费医疗待遇(春季入
学6月1日起,秋季入学12月1日起)。
(三)校(院)统一为学生办理医疗证。学生医疗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涂改,
否则校(院)医疗机构有权收回。医疗证丢失应到校(院)医疗机构办理挂失,提交经
学院盖章的补办申请,取证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离校时必须交回医疗证。
二、就医流程
(一)生病后先到校(院)医疗机构就医,持医疗证挂号、买医疗手册,就医后按
20%的自费比例缴费。无医疗证者按全自费收费。
(二)因校(院)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医院就诊者,需由校(院)医疗机构的医
生开具转诊单到指定的合同医院医治。转诊一周内一次有效,不得一次转诊连续看
病。未经转诊自行校外就医或不按转诊要求看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医院开具的单项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检查前需经校(院)
医生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四)患急症者可在本市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急诊就医(只限本
次)。
(五)医生根据病情合理开药,患者不得点药,门诊药量每次不超过3日量。因
病需要休息者,就医后由医生开具病休证明,一次最多不超过3天,一律不补病休证
明。
(六)寒暑假期间,学生可直接前往合同医院就诊或看急诊。
(七)学生住院(限定为合同医院)需请示校(院)医生同意方可住院(急诊例
外)。
三、医疗费用报销
(一)校外门诊医疗费报销:
凭:①医疗证;②转诊单;③医疗费收据;④医疗保险专用处方;⑤明细单(药费
及治疗费),在所规定的报销日期,经校(院)负责公费医疗的医生审核后报销。
(二)校外急诊医疗费报销:
急诊限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只限本次,3天药量,只报销西
药费,中药费不予报销)。
急诊报销凭医疗证、急诊病历、急诊医疗费收据、急诊处方、药费明细单,在
所规定的报销日期,经校(院)负责公费医疗的医生审核后报销。
(三)住院费用报销
凭:①出院诊断证明;②住院费收据;③住院费清单;④住院费明细单(上述四项
盖章有效),经校(院)负责公费医疗的医生审核并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与个人结
算,结账时多退少补。
(四)寒假期间在合同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7.50元;暑假期间在合同医院
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15元,在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就诊的费用报销
50%。假期急诊住院费用开学后经校(院)负责公费医疗的医生审核并上报市医保中
心审批后结算。
(五)校外就医医药费报销比例(限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医药费)
1.经校(院)医疗机构转诊到合同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
70%。
2.门诊急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
3.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0%。
4.《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
品”,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个人多负担10%。
5.门诊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费用超过2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50%。
(六)医药费报销时间
门诊医药费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当年发生的医药费,跨年度不予报销。具体
报销时间另行通知。住院费用出院后及时报销。
(七)不予报销的费用:
1.诊治入学前所患的慢性病或先天性疾病;
2.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猫狗咬伤、自杀、性病、预防注射、体检
费、出诊费、急救车费;
3.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以外的所有医药费;
4.无特殊情况一年中重复检查发生的费用;
5.未经校(院)医生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6.未经校(院)医生批准的大型检查费用。
四、休学期间的医疗待遇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在校(院)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可享受一年的公费医疗待遇。
五、留级生的医疗待遇
留级的本科学生享受四学年的公费医疗待遇,研究生享受三年的公费医疗待遇,
从入校的第一年开始计算。
六、附则
(一)特殊情况由校(院)医疗机构公费医疗负责人受理,并向校公费医疗管理委
员会主任请示或讨论后,做出处理意见。
(二)本办法由校(院)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特教学院参考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11-27 12:15: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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