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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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7日发(作者:成都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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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国语学校程

宁波外国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校,

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宁波外国语学校(简称宁外)。

英文译名:NingboForeignLanguageSchool。

学校地址: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开发区环湖南路258号: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外语见长、文理

并重,具有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追求幸福。

第七条学校校训:求实、创新、立德、树人。

学校校风:宽厚大气,严谨笃学。

学校教风:亲和、厚德、精博、执着。

学校学风:笃志、惜时、辩思、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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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徽:

学校校庆纪念日:10月25日。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自主招收学生,依法接受

并管理境外、国外中学生来校留学;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六)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依法聘任外包单位参与国际部的管理、使用外籍教

师;

(八)依法组织师生进行教育教学的国际交流活动;

(九)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十)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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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

证教育教学质量,为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作出贡献;

(三)维护境内外在校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

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收取费

用;

(六)依法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自身素质、专业水平和育

人能力;

(四)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

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五)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或者其

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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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管理学校;学校的中国共产党总支部起政治核心作用

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

管理;民主党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校长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全面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名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和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

决策权;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

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

境;

(十一)组织学校参与国际教育教学的交流。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下

设:高中部、初中部和国际部;另设:学校事务中心、后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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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与课

程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以下简

称:“三部五中心”)

学校在校务中心设立办公室主任岗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

长领导下,做好各部和各中心的协调工作。学校建立各部为学

校最基层行政管理组织。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

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协调、有序、

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宁波外国语学校总支部委

员会,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

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

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正常运

行。党总支实行对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育工会,组织和带领教职工参

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代

表大会,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妇女工作小组,维护女教职

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

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照宪法法律并根据建设

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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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

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等。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

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

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

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

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会是的工

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

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教职工

聘任制方案、

第二十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六个议事和咨询制

度。

(一)校务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副校长、校长助理、

中国共产党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及办公室主任参加的联席会

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

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

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集体决策。

(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领导、教师

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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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学校领导代表人数不应超过委

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学校的

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等;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

设等问题;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学校年度工作

总结;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三部五中心”

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

作出决定。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

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且与教职工切身

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行

使职能,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执

行。

(五)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

议并通过。

(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制度:通过座谈会形

式,就学校重大问题,向党外人士通报、协商、咨询,保证党

外人士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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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三部五中心”对教师进行管理,

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各部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在各部领导下积极

开展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和管理工作。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

基层管理组织,教研组下设备课组,备课组接受教研组的领

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实行学校教职工聘用制度。

(一)学校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

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

岗位管理;

(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月薪制与专项奖相结合

的奖金制度,对特定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

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小

组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宁波效实中学确立战略合作关系,建

立宁波市教育局领导下两校合作办学协商机制,本着“平等独

立、互利共赢、错位发展,共同提升”的原则,发挥两校的办

学优势,提高两校的办学水平,提升两校的教育质量。

第五章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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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

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

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指导学生参加国际国内的实践活动;

(四)按时获取学校的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

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正确使用学校设施、图书音像资

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对本岗位工作有直接促进作用的进修或其他方

式的培训;

(八)根据学校办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的国际交流、进

修、培训;

(九)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

不服有申诉权。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为人

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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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

学任务和由学校指定的工作;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

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以及思

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或指导学生开展国

际国内的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心智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保持与学生家

长、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一切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

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

象;

(七)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

定。

第六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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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与学

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认真接受、积极配合教师和学校工作人

员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

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在国际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遵守外事纪律、展

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增进国际友谊。

第七章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

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性质和培养目标,

全面安排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探究性课程。贯

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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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校本课程,并逐步形成具

有本校办学特色的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学校组织教师进行以改革教学方法为中心的

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

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实践、探

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

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学校推广普通话,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为汉

语言文字。学校在外语教学中实行全外语教学。外语学科坚持

小班化教学。学校提倡外语教师在教学之余,教师之间、师生

之间用外语进行交流。学校支持教师实验、探索双外语、多种

外语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支持外语教师对提高学生的“听、

说、读、写、译、辩、演”能力的研究和培养。

第八章学校与宁波效实中学

第三十三条学校与宁波效实中学确立战略合作关系,本

着“平等独立、互利共赢、错位发展,共同提升”的原则,发

挥两校的办学优势,提高两校的办学水平,提升两校的教育质

量。

第三十四条两校战略合作项目:错位发展共赢项目;国

际教育合作项目;人才培育实验项目深化;课改合作项目;教

育资源开放合作项目;教工子女共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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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建立宁波市教育局领导下两校合作办学协商

机制。由两校轮值担任会议召集人,每年定期召开1-2次合作

办学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实行报告制度,重大合作事项必须向

联席会议报告、商定,两校意见有分歧时,由市教育局决定。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研究两校事业发展、结构布局的事

项;两校招生政策调整事项;涉及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变

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章家长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

动的家长,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

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小组。

第三十七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

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

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

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

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十章学校与社区、社会

第三十九条学校作为社区和社会的成员,通过加强内部

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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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学校在社会上公信度,在教育小区内和社会上发挥积极

作用。

第四十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

社区和社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在经历

中体验的机会。学校主动争取社区、社会对学校发展的支持。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靠街道、居委会、公安机关开展校园

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十一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是宁波市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

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接受宁波市教育局

的领导、监督和审计。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

情况。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

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保养,防止学校资产非法流失和受到非

法侵害。

第四十四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调整等不可

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

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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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

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

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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