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

更新时间:2022-11-27 07:29: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7日发(作者:复活节兔子)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共43个岗位)

办公室岗位

1.秘书

2.机要与档案管理

3.行政后勤

4.政务窗口管理

5.外事管理

6.信息化管理

7.接待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

8.文印

9.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10.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1.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三.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4.法制宣传教育

一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6.行政执法督查

1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八.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人事教育科岗位

1.人事管理

2.教育培训

3.劳动工资管理

财务管理科岗位

1.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

2.系统财务管理

3.局机关主管会计

4.机关出纳会计

5.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6.系统非税收入管理

7.社团组织财务管理

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

1.食品安全监察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3.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4.信息管理

安全监管科岗位

1.在本辖区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区域性批

发企业)形式审查,在本辖区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形

式审查。

2.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审批

药品市场监督科岗位

1.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2.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批

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稽查科岗位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

2.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3.药品抽验

4.医疗器械抽验

5.指导和督察县、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BaoMi、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

等工作;

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

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4.研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的具体措施;

5.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

7.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

8.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协助主任作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秘书

1.1工作内容

市局重要文件、综合材料及局长讲话的起草;市局机关文件的审

核;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与政务信息的采编;协助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1.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1.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机要与档案管理

2.1工作内容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要、BaoMi工作;全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2.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2.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行政后勤

3.1工作内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局长座谈会及市局机关会议的后勤保

障、公务车辆管理和机关公务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局机关保卫工作与

值班安排。

3.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3.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4.岗位名称:政务窗口管理

4.1工作内容

市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受理和办件送达工作;落实市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督查和协调窗口办件的办理工作;窗口资

产与人员管理。

4.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5.岗位名称:外事管理

5.1工作内容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境手续办理;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

5.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5.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6.岗位名称:信息化管理

6.1工作内容

市局网站的运行与维护;市局机关公务用电脑应用系统的维护;

全系统的综合信息、信访数据统计与网络建设工作。

6.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6.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7.岗位名称:接待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7.1工作内容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7.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国务院《信访条例》

7.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8.岗位名称:文印

8.1工作内容

市局机关文件的印制;文印用品的管理

8.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

8.3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

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9.岗位名称: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9.1内容: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

法律法规请示答复

9.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五十七条

9.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9.4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协商,对各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请示、咨询

予以答复。

10.岗位名称: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0.1内容: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工作

10.2执法依据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0.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0.4岗位工作规程

10.4.1接受文件或案卷

接收由业务科室提交的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拟稿说明及有关背

景材料或行政处罚案卷。

10.4.2规范性文件、案卷审核

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主任审查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有关

科室。

10.4.3工作流程图

11.岗位名称: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1.1内容: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1.2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1.3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1.4岗位工作规程

11.4.1接收材料

接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承办部门提交的申请人的听证申请和全

接收文件、案

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

主任审查同意后反馈有关科室

部案卷材料,确认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11.4.2送达听证通知书

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

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11.4.3组织听证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关于听证的

程序规定组织听证。

11.4.4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签名后,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1.4.5移送听证笔录或听证意见书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行政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笔录

等材料移送承办部门。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

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部门。

11.5工作流程图

接收材料送达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7日前)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部门(听证结束之日10日内)

12.岗位名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2.1内容:行政复议

12.2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12.3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责任

12.4岗位工作规程

12.4.1接收材料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制作听证笔录

移送承办部门(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

12.4.2受理前审查

行政复议承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受理范围

12.4.3受理

符合受理要求的,依法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提出答复通知

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办案人员拟《提出答复通知书》,经主任审

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后,送达申请人。

12.4.4审理

办案人员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

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取证等程序规定,审查办理行政

复议案件。

12.4.5制作决定书

办案人员制作《行政复议审批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主

任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

12.4.6送达

审批同意后,办案人员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

书》。

12.5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5日

10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

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对口头申请内容制作笔录,并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申

请,书面告知申请人不

予受理。

初步

审查

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承办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

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

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被申请

60日

一三.岗位名称:组

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一三.1内容: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一三.2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

工作暂行办法》

一三.3执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责

任。

一三.4岗位工作规程

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

1、承办人提出意见,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情况复杂,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

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必要时,行政复议承办人可以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

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3、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承办人

办理

1、决定维持;

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内履行;

3、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

作出行

政复议

决定

结案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

议终止;

2、已受理的,在办理时发现不符合规定

的,可以终止审理。

终止审

一三.4.1接收应诉通知书

接收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一三.4.2通知法律顾问、有关科室

根据行政诉讼材料内容,通知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参加行政应诉工

作。

一三.4.3参加应诉准备工作

根据应诉案件情况,参加调查取证等应诉准备工作。

一三.4.4协调出庭工作

协商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一三.4.5接收法律文书

应诉案件审理结束后,负责接收法院发出的有关法律文书。

一三.5工作流程图

14.岗位名称:法制宣传教育

14.1内容: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2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4.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4.4岗位工作规程

14.4.1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分

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

育考核。

14.4.2工作流程图

一五.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一五.1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一五.2执法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五.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五.4岗位工作规程

一五.4.1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

制考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一五.4工作流程图

16.岗位名称:行政执法督查

16.1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16.2执法依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暂行办法》

16.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6.4岗位工作规程

16.4.1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分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任务,

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督查考核。

16.4.2工作流程图

17.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7.1内容: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工作

17.2执法依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7.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17.4岗位工作规程

17.4.1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认败诉结果、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

错责任,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

17.4.2工作流程图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认败诉结果、

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错责任

一八.岗位名称: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一八.1内容: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

一八.2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八.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八.4岗位工作规程

一八.4.1拟定调查研究计划,确定重点调查研究项目,组织实施

调查研究,总结评比调研成果。

一八.4.2工作流程图

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2.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3.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省局相关处室及宣城市相

关部门沟通与协调。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人事管理

1.1工作内容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具体承

担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干部考察文件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工作。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BaoMi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安徽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责

任。

1.4岗位工作规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工

作,并且执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新

进人员试用期制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制度。

1.4.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定的程序办理。

1.4.1.1工作流程图

不同意同意

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可根据情况进行差额或等额考

察)

考察(制定考察方案、考察预告,两人以上组成考察

组)

不予公示

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职位

推荐(会议推荐、谈话推荐)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报审批*

上报备案☆

公示

不同意同意

*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人事教育科长、财务管理科长、监

察室主任或上述部门主持工作的干部;市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成员。

☆市局拟提拔担任其他科级职务的干部需在事前报省局备案。

1.4.2公务员调入程序

一、各县(市)局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市局;

二、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名单;

三、征求省局人事教育处意见,同意后上报正式材料;

四、省局按规定审批或报省人事厅审批;

五、市局办理调动手续。

1.4.2.1工作流程图: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同意

1.4.3公务员调出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者组织安排调动,拟定相关材料;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报省局人教处备案或审批;

三、省局按规定审批,下达批复;

四、开据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

1.4.3.1工作流程图:

不予任命任命

县(市)局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征求省局意见

不予报告上报正式报告

省局按规定研究或上报省人事厅研究

不予报告省局下达批复

办理调动手续

个人书面申请(未达到服务期限不得调

出)

组织安排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1.4.4公务员录用程序

一、各县(市)局上报年度用人计划;

二、市局初审,拟定全市系统年度公务员录用初步计划报省局;

三、省局按规定拟定全系统年度录用计划报人事厅批准;

四、开展全市系统社招公务员报名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拟录用人员考核等工作,上报材料办理录用相关手

续。

1.4.4.1工作流程图

各县市局根据人员情况报年度用人计划

市局进行初审、拟定全市系统年度公务员初步录用计划

省局按规定拟定全系统年度录用计划报人事厅批准

组织开展全市系统社招公务员报名工作

人事部门组织理论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工

省局复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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