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职务

更新时间:2022-11-27 01:05: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7日发(作者:七宝中学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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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表

岗位

等级

岗位名称

对应国家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图书资料科研出版编辑卫生技术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

小学(幼儿

园)教师

中学教师高校教师

研究馆员一级研究员一级编审一级

特级主任医(药、

护、技)师

研究馆员一

教授一级一级

研究馆员二级研究员二级编审二级

主任医(药、护、技)

师一级

研究馆员二

教授二级二级

研究馆员三级研究员三级编审三级

主任医(药、护、技)

师二级

研究馆员三

教授三级三级

研究馆员四级研究员四级编审四级

主任医(药、护、技)

师三级

研究馆员四

教授四级四级

副研究馆员一

副研究员一

副编审一

副主任医(药、护、

技)师一级

副研究馆员

一级

高级工程师

一级

高级实验师

一级

高级会计(审

计)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

一级

副教授一级五级

副研究馆员二

副研究员二

副编审二

副主任医(药、护、

技)师二级

副研究馆员

二级

高级工程师

二级

高级实验师

二级

高级会计(审

计)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

二级

副教授二级六级

副研究馆员三

副研究员三

副编审三

副主任医(药、护、

技)师三级

副研究馆员

三级

高级工程师

三级

高级实验师

三级

高级会计(审

计)师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

三级

副教授三级七级

馆员一级

助理研究员

一级

编辑一级

主治(主管)医(药、

护、技)师一级

馆员一级工程师一级实验师一级

会计(审计)师

一级

小(幼)高级教

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

一级

讲师一级八级

馆员二级

助理研究员

二级

编辑二级

主治(主管)医(药、

护、技)师二级

馆员二级工程师二级实验师二级

会计(审计)师

二级

小(幼)高级教

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

二级

讲师二级九级

馆员三级

助理研究员

三级

编辑三级

主治(主管)医(药、

护、技)师三级

馆员三级工程师三级实验师三级

会计(审计)师

三级

小(幼)高级教

师三级

中学一级教师

三级

讲师三级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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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馆员一级

研究实习员

一级

助理编辑

一级

医(药、护、技)师

一级

助理馆员一

助理工程师

一级

助理实验师

一级

助理会计(审

计)师一级

小(幼)一级教

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

一级

助教一级十一级

助理馆员二级

研究实习员

二级

助理编辑

二级

医(药、护、技)师

二级

助理馆员二

助理工程师

二级

助理实验师

二级

助理会计(审

计)师二级

小(幼)一级教

师二级

中学二级教师

二级

助教二级十二级

管理员医(药、护、技)士管理员技术员实验员会计(审计)员

小(幼)二级、

三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三级

十三级

一、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工程实验、出版编辑、图书档案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1、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

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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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

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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