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者权益
管理,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权属企业,包括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程序与要求
第三条所有者权益分类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
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
1、实收资本(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
约定,实际投入的资本
2、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
于投资者,但不构成股本的那部份资本或资产。
3、盈余公积是指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包
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利润。
第四条所有者权益管理权限
1、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加或减少按照公司本部及各权属单位
《公司章程》执行。公司本部及各权属单位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加
或减少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国资委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按照权属企业《公司章程》执行。公
司本部及各权属单位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国
资委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未分配利润,公司本部及各权属单位进行利润分配需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方可分配(国资委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按下列顺序
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
其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提取任意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5、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
本金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6、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提取任意公积金需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国资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11-27 00:08: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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