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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6 23:54: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6日发(作者:螳臂当车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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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

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

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

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

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

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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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

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

2.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

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

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

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

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

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

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1.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

4.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5.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

6.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

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

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考核方式分为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和业内相关单位评

价两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考评:通过日常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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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业内相关单位评价:通过委托单位评价、建

筑业企业评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互评等方式进行评价。行业主

管部门综合以上两部分内容,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初统

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年度考核累计得分在100

分(不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为B级;

60-80分(含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四章考核计分标准

第九条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

1.企业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

15分、12分、8分;获得同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分别加12分、10分、6分;获得同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分别

加4分、3分、2分;

2.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面因本企业品牌、经营管理特

色等,在全国、省、市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会议上被书面点名表扬、

推广做法,分别加15分、10分、6分;

3.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

足50万元的不加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

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

外地入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

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

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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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

咨询年营业收入每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

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

5.在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

次加10分;

6.派员参加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定额修编、造价审

核、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每人次加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5分;

7.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为前3名的加10分;4-6名的加5

分;7-9名的加3分;

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

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

观摩、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国家、

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在国

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

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

分别加6分、5分、4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三等

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9.企业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的增值税收达到60万元以

上,税收额度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10%、15%、20%和30%的,分

别加10分、15分、20分和30分。(注:本款不与本条第3款同

时加分,两者取大值。)

10.开拓境外市场业绩良好,境外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25

万元加2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

第十条考核扣分项目及分值:

(一)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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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

项目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

况真实材料;不参加、不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弄虚

作假、干扰阻碍考核工作;

5.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存在不正当竞争、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行业规定、行业

道德的性质恶劣的行为;

7.年度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8.被省级造价管理机构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或年度内被省、

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9.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

不执行;

10.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20分:

1.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或故

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造价;

2.转包或接受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未经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许可,接受委托对同一工程项目进

行二次、重复结算审核业务;

4.投标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提出书

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

5.企业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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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

6.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200万元;

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50万元;外地入

青造价咨询企业年营业收入未达到50万元;

7.接受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

8.在资质报批、日常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虚报业绩的;

9.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10.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

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2.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在30日内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

3.允许非本企业人员以本企业名义对外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4.在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被下

发整改通知书;

5.经核实未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

6.经核实确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工程结

算拖延;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

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8.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

9.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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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0.未向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无专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

1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

章;

1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

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

14.被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限期整改不到位;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5分:

1.未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未为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障费或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五)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3分:

1.对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工作贯彻执行不利或对组织活动不

积极参与;

2.未按要求上报资料、信息或报表等;

3.咨询合同签订后15日内未网上备案;

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归档内容不符合规定;

5.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或已接受处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材料;

6.未按要求参加B、C、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

不合格的;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六)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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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D级;

2.人员调出后,无故扣押证件。

(七)下列行为每发生一处扣2分:

1.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

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

2.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企业公章或企业执业印章;

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非编制、审核

人员本人签字、盖章;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

专业人员;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

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

《青岛材价》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最新发布的材价执行;

存在工程类别划分、清单列项、清单组价、工程量计算等错误;

4.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时,未以施工合同作为出具工程结算

成果文件的计价依据;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

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

5.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八)其他扣分项目:

1..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10日前网上备案的,每发

生一次扣1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

一次扣1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

次扣1分,且不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网报信息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生一处扣2分;

2.对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议无故不参加,每发生一

次扣5分;参会迟到,每发生一次扣2分;对会议中要求企业负

责人参加,但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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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为倒数前3名的扣10分;倒数4-6

名的扣5分;倒数7-9名的扣3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一条考核等级为A级,企业具有参加各项先进评选的

资格;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

试合格;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

考试合格;企业停止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个月,属本地企业

的下一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属外地企业驻青分支机构的

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除按照C级企

业考核规定执行外,企业停止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半年。连续

两年考核等级为D级,属本地企业的将建议资质审批部门依法降

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属外地企业驻青分支机构的收回《入青

信用证》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青登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记

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造价咨询企

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第十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

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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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造价咨询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违规扣分与对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

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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