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

更新时间:2022-11-26 21:56: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6日发(作者:有声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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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3月14日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

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

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

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

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

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

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

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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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

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

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

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

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

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

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

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

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

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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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

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

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

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

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

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

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

表决,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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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

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

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

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

定决心。这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

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

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

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

响。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

精神的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开始用法律方式来处理国

家统一的事务,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上

的依据,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两岸和平统

一具有重大意义。它的出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经

验,并体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仔细审视这部《反分裂国

家法》,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

精神的法律。

首先,和平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和基调。它的第一条就明

确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宗旨是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

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在这部法律中,

“和平”一词共出现了十一次,基本上在每一条中都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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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体现了大陆一直以来的对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它最大限度地避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论

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还是法律的具体语言表达上,都体

现了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的最大诚意,是一部求和平、求得

两岸共同发展的法。

应当避免那种片面的解读方式,就是仅仅着眼于第八条

而判断这是一部为使用武力而制定的法律的错误解读方式。

这种理解毋宁说是一种管中窥豹的观察方式,只执一点而不

及其余,从而片面地曲解了这部法律的主旨。实际上,本法

中的第八条规定的所谓“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采取

必须是在三种特定的情形下——“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

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

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

能性完全丧失。只有发生这三种使得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

到侵害的情形,和平才可能无法诉求。无论是从历史来看,

还是从法理来看,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侵害的时

候,任何国家和民族从来没有放弃为自己的主权和统一利益

而斗争的权利。美国在南北战争时期所制定的《反脱离联邦

法》就是为反对南方分裂美利坚合众国的行动而制定的一部

法律。先哲早就说过,和平是需要盾牌来守卫的。

第二,这部法律体现了宪政的精神。从法律属性上看,

《反分裂国家法》是依据宪法而产生的宪法相关法,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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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法律。它在第一条就规定,“依据宪法,制定本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第九段对解决台湾问题有着

十分明确的表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

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

的神圣职责。”因此说,《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宪法的这一表

述的具体化,是特殊立法。其特殊性体现在:适用范围的特

殊——只适用台湾地区;特定的对象,即在反对和遏制上指

向台独分裂势力,在鼓励和保护上指向台湾民众;特别的事

项,即反对和遏制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统一。

从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通过来看,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

定和通过的,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在十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反分裂国家法》时,以2896

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正说明这部法律具

备极高的民意基础。而且从这部法律的立法动议的提出到法

律通过之后的舆论调查,都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它所表达的

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因

而是符合宪政要求的,是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这部法律是符合依法治国要求的。《反分裂国家

法》的制定对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也标志着

中国依法治国进入了新阶段。对于国家的统一问题采用法律

的方式来处理,体现了执政党法治观念和治理经验的提升,

这对于实践和完善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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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法律与政策相比,更

具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政

策以及其他对台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呈现出

更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可以使我们的立场更容易和更明

确地被理解和接受。其二,对国家的重大问题应当有法律上

的明确定位。台湾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

整,对此进行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是法理的必然要求。台湾

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台湾不仅仅是2300万人的台湾,更

是13亿人的台湾,这样一种法律上的定位其最大的意义在

于明确台湾问题属中国内部事务,而不受外国势力干涉。而

且,以法律处理分裂行为亦是世界通例。其三,法治要求任

何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为维护国家主

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家而采取的公共权力的行使活动

也都应该有法律上的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正为此

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其四,法律不仅是对公共权力行使的

授权,同时还是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在本部法律中,也

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只有

在“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

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

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三种情形下,

国家才有权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除此之外,不

得采取非和平的方式而诉诸武力。而且,在其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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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采取非和平方式等必要措施的时候应当承担的保护

平民和外国人权利和利益的义务。这些都体现了这部法律对

于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

另外,从这部法律的制定来看,它有着充足的立法依据,

符合法治形式上的要求。除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宪法依据和人

民意志的体现以及政策上的依据之外,它还具备历史和事实

的依据、国际法上的依据、完备的程序依据。首先,台湾自

古以来属于中国,无论是文字记载还是其他史实,都明确证

明了这一点。历史是不容否认的。其次,在国际法上,无论

二战后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还是当今联合国以及国际

社会的主流,都确认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法律事实。

其三,从立法程序上看是非常完备的。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这个法律的议案,然

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审议,全票通过,然后决定提交

到今年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终经过代

表审议和表决又以高票通过。因此,从这些立法依据来看,

这部法律同样是体现着法治精神的。

第四,这部法律还体现了人权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于

人权的保障是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反分裂国家法》

中,保障人权的精神是贯彻始终的。在这部法律的第六条,

第二款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概括地

表明了国家对于台湾同胞的人权保障义务。而在第六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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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中,则详细地规定了国家对于台湾和大陆间的交流和发展

应当采取的措施。从人员往来到经济合作到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以及维护两岸和平稳定的其他方面,

国家负有积极义务促进两岸人民的行动自由、社会经济文化

权利的发展。而且,在这部法律的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法采

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

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

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

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这一条款最为鲜明地体现了这部法

律中国家保障人权和实现人道主义的原则和精神。这都说

明,《反分裂国家法》同样是一部保障台湾同胞权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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