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厦门外国语学校
初三应届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选拔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特区发展的高素
质人才,厦门外国语学校依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体制,结合学生发展水平,
拟在历届初三应届毕业生中遴选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免于参加中考,直接保送到
本校高中部就读。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体现素质教育,从德、智、体、
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多元化综合评价。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初三年级段长组成
的初三直升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纪检监督小组。
三、资格认定:
1.具有我校学籍,初中三年均在我校就读,并具备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报考
资格的学生。
2.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初中三年没有受
到任何处分;或曾处分,但已在毕业当年的直升选拔前撤消。
3.初中三年历次大型考试(指计入学分A的所有学科及市统考科目)均没有
舞弊行为。
4.体育、美术、音乐、电脑、劳技等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均合格。
5.地理、生物、政治、历史成绩均良好以上。已参加小中考的地理、生物必
须达到B等级以上,其中等级为B的,学科学年总评须在75分以上。
6.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均合格。
四、选拔条件:
1.按综合测评分T值从大到小排列,经教育局批准,依据每年实际情况取前
若干名,免于中考、直升我校高中部就读。
2.综合测评分的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测评分=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90%+素质分×10%
3.学期考试成绩积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的权重分布:初一学年成绩积分10%,初二学年成
绩积分20%,初三上期中成绩积分15%,初三上期末成绩积分20%,初三下直升考
成绩积分35%。
其中:初一学年成绩积分取初一上期末成绩+初一下期中成绩+初一下期末成
绩的平均分,初二学年成绩积分取二上期中成绩+二上期末成绩+二下期中成绩+二
下期末成绩的平均分。
即:初中三年学期考试成绩积分=10%╳(初一上期末成绩+初一下期中成绩+
初一下期末成绩)/3+20%╳(初二上期中成绩+初二上期末成绩+初二下期中成绩+
初二下期末成绩)/4+15%╳初三上期中成绩+20%╳初三上期末成绩+35%╳初三下直
升成绩。
项目科目备注
初一(上)期末成绩
语、数、
英
卷面分:各科均120分。初一(下)期中成绩
初一(下)期末成绩
初二(上)期中成绩
语、数、
英、物;
(期末含政
史地生体)
卷面分参照中考:语数英均150分,物政史地
生均100分。
初二上期末政史地生*0.25计入总分;初二下期
末政史*0.25+小中考地生+体育(20分)计
入总分。
初二(上)期末成绩
初二(下)期中成绩
初二(下)期末成绩
初三(上)期中成绩
语、数、
英、物、
化、政.
卷面分参照中考:语数英均150分,物化政均
100分。
对于个别
学生因个人原
因缺失部分大
型考试成绩,
直升选拔的学
分计算详见
“学分计算补
充说明”。
4.素质分由综合表现和特长组成,即:素质分=综合表现+特长
(1)综合表现:每人有100分的基本分,主要根据每位学生从入学当年的9
月1日~毕业当年的4月30日的表现为准,参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进
行加分或减分。由班主任组织进行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师评。
品德分加分条件品德分扣分标准
①被评为省优、市优、校优或校单项先进,每
人次分别加10、5、2、1分;
②做好人好事受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表彰、表扬、
感谢(需凭奖状、感谢信等原件确认),每人次
加2分。
若被学校处于以下处理的:
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
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90分、
80分、50分、30分等。
(2)特长:指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项比赛获奖按一定标准换算的得
初三(上)期末
(加试)成绩
语、数、
英、物、
化、体.
各科分值依当年实际情况与年段、备课组商榷
而定(语数英各50分,物理30分,化学20分),
命题范围结合教学实际对市质检命题范围进行
补充,由学校指定其它年级教师出卷、密封流
水评卷。体育按中考体育项目进行模拟考,评
分标准参照去年中考(每生仅有一次补考机会,
缺考按年级均分的80%计)。
初三(上)期末
市质检成绩
语、数、
英、物、
化、政、史
市统一命题,由全市统一评卷。
初三(下)选拔考试成绩
语、数、英、
物、化、政、
体
卷面分参照中考:语数英均150分,物化政均
100分。
体育按中考成绩计入。
历史达不到指定分数线的取消直升资格。
分。
竞赛获奖加分资格认定标准:
①由教育主管部门、市中教室或学会、协会组织的具有奖状或奖牌的比赛;
②参赛时间:入学当年的9月1日——初中毕业当年的4月30日或直升选拔
前;
③各种奖项均需凭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印章来确认。
获奖的得分标准如下,同类项目取最高级别:
类别标准
①由教育主管部门、
市中教室组织的比
赛(奖状公章是教育
局、教科院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40、36、32、28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30、26、22、18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9、7、5、3分
②由学会、协会组织
的比赛(奖状公章是
XX学会、协会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15、12、9、6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9、7、4、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
校级一、二等奖得0.5、0.2分(含年级、学科组织的比赛,
校运会前三名为一等奖、前六名为二等奖)
③由学校组建的团
体参加市级及以上
比赛或公演成绩突
出的
如管弦乐团、合唱团等的正式成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
视为上述②中市级优秀奖得1分。
四、选拔程序
1.自学生入学,每年通过年级大会、家长会、教师会宣传直升选拔方案,及
时公示每次考试成绩,接受各方监督。
2.初三下学期4月直升选拔考后,测算综合得分,按直升比例上报名单,经
教育局审批后于4月中下旬公布选拔结果。
附件2
厦门外国语学校
2013年初三直升工作纪律条例
一、为保证初三直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特制定本条
例。
二、初三直升工作是一项政策强、纪律严、要求高、任务重、工作细的工作,
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三、初三直升工作要责任到人、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公示及时准确、材料
记录完整。
四、全体教师必须做到:
1.不得开展有偿家教;
2.不擅自对外宣传相关政策,对外宣传统一由学校直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不得接收家长礼物或宴请。
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按文件和方案做好解释,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未确定的信息;
2.不帮助无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
3.不得接收家长礼物或宴请;
4.不擅自携带有关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六、处罚:
1.违反四、五条规定的以违反校纪处理;
2.直升工作相关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从重处罚;
3.违反本条例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扣除奖金、行政处分;
4.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视其情节处以扣除奖金、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
职。
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初三直升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三直升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3
厦门外国语学校
关于成立2013年初三毕业生直升高中
工作领导机构的决定
根据《厦门外国语学校2013届初三应届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选拔方案》,经研
究决定成立2013年初三毕业生直升高中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具体人员构成
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赵继容
副组长:孙巧平吴启建
组员:周毅潘燕丽钱永昌陈阳张梅良
高倩
监督小组:
组长:谭筱英
成员:李树瑜郑远鹏陈丽珍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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