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
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
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形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
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形,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治理、监
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
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连
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
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
的起讫日期采纳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点确定
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样采纳收付实现制,专门经济
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纳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纳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
区能够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
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形和结果,保证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
任履行情形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治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
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以后的情
形作出评判或者推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
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
况和预算执行情形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关于差不多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
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早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
者事项,应当采纳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形的阻
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
应当采纳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
计信息使用者明白得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
权。由行政单位直截了当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1年以内〔含1
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
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依
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打算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
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
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
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
规定标准以上,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差不多保持原有物质形状的资
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差不多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
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状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
益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
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益同时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
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
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
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
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
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
通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
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
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
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
账。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
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依照无形资产原价和
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
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
旧金额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
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淌性,分为流淌负债和
非流淌负债。
流淌负债是指估量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淌负债是指流淌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淌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
费、应对职工薪酬、应对及暂存款项、应对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
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
的各种税费。
应对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对的职工工资、
津贴补贴等。
应对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
项债务,包括应对账款、其他应对款等。
应对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
关规定应对给政府补贴同意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淌负债包括长期应对款。
长期应对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
年〕的应对款项。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
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同时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
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
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以后不确定事项的发生
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
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
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
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
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连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
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
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
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
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对账款和长期应对款
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
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
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样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
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
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缺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
生的差不多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治理、拨付给所属单位
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样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
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纳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
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承诺进行的经济活动,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
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
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差不多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
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差不多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
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能够不设;在不阻碍会计
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能够依照实际情形自行
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
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
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
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
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
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治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
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序号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21
102101
1021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截了当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51212应收账款
61213预付账款
71215其他应收款
81301存货
91501固定资产
101502累计折旧
111511在建工程
121601无形资产
131602累计摊销
141701待处理财产损溢
151801政府储备物资
161802公共基础设施
171901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182001应缴财政款
192101应缴税费
202201应对职工薪酬
212301应对账款
222302应对政府补贴款
232305其他应对款
242401长期应对款
252901受托代理负债
序号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三、净资产类
263001财政拨款结转
273002财政拨款结余
283101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29
3501
350101
350111
350121
350131
350141
350151
350152
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303502待偿债净资产
四、收入类
314001财政拨款收入
324011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5001经费支出
345101拨出经费
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治理的规定收支现
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
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
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缘故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
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管报
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
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显现金,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
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
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运算当
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
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觉有待查明缘故
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
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缘故后作如
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
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
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
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
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
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
存款。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办
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
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
记〝库存现金〞、〝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
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存款时,借记〝受托代理负
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
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
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
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
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
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
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对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
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依照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
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借记或贷记本科
目、〝应收账款〞、〝应对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经费支
出〞等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
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
次。月度终了,行政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
额,必须逐笔查明缘故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剂表〞,调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依照财政部
门批复的用款打算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依照通知
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依照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
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
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
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依照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
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依照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复原到账通
知书作复原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
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
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
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
目应无余额。
102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
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截了当支付〞、〝财政授权支
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截了当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依照本年度财政直截了当支付预算指标数与
财政直截了当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截了
当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下年初复原往常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往常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截了当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往常年度财政直截了当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
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截了当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往常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
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
金额度。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
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同意服务单位〔或个人〕或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
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管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应对款〞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其他应对款〞科目,按照管缴的税费,贷记〝应缴
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
科目。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管收
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
应对款〞科目,按照管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
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
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
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
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说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
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
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
款。
121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
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
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能够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
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
认。
四、预付账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
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借
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补付款项
的,按照实际补付的款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
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物资的,同时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三〕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
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
科目。
发生往常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
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
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说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
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
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
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
算的款项。
1215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
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
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
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行政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
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
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依照报
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说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
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
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
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如属于在
核销年度内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
出〞科目;如属于在核销年度以后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
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
收款。
1301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
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
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同意托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
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能够在购进时直截了
当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
细核算。行政单位有托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
〝托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
簿进行登记。
三、存货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四、存货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事实上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
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
〝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关于尚未付款的,应当按照管对
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对账款〞科
目。
2.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
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
〔运输费等〕确定。
换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
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
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
依法通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
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
靠取得,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
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
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托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
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
托付加工的存货出库,借记本科目下的〝托付加工存货成
本〞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和
相关运输费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
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下的〝托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
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托付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
入库时,按照托付加工存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
目,贷记本科目下的〝托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
〔二〕存货发出时,应当依照实际情形采纳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存货的
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
调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
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
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出售、置换换出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
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报废、毁损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
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行政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
点一次。关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缘故,按规
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
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
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
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
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差不多保持原有物质形状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然而耐用时刻超过1年〔不含1年〕
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一样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
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
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软件,假如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
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
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假如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
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
产〞科目核算。
〔四〕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
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通
过本科目核算;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
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通过
本科目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
形资产〞科目核算;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
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行政单位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定义、有关主管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
定资产名目、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
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
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一〕购入、换入、无偿调入、同意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
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二〕购入、换入、无偿调入、同意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
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三〕自行建筑、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筑完成交付
使用时确认。
五、固定资产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
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
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
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
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
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经费支出〞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管对未付的款项或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金
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对账款〞或〝长期应
对款〞科目。
2.自行建筑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筑该项资产至交付使
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
定资产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的,按照
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
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成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
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量价值
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自行繁育的动植物,其成本包括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购入需要繁育的动植物,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
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繁育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
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
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成熟动植物〕,
贷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
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
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
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
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
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
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
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
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
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
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
6.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
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
但依法通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
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
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
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
账。
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
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
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借
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形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
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
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
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爱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
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存款〞等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
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五〕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
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
科目。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拆除费
用、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
〔六〕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
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
一次。关于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当及时查明缘故,按
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
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
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
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
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
等进行明细核算。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
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
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
旧。
三、行政单位对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及陈设品;
〔二〕图书、档案;
〔三〕动植物;
〔四〕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五〕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
所有权的土地。
四、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
共基础设施估量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
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
实际使用情形,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
部门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行政单位一样应当采纳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
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
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估量净残值。
〔四〕行政单位一样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提折旧,从
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照
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连续
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能够
连续使用的,应当连续使用,规范治理。
〔六〕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缘故
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
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运算折旧
额。
五、累计折旧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管计
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
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
售、置换换出、报废、毁损、盘亏]或〝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固定资产、公
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
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累计数。
151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差不多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
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
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不能够增加固定资
产、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缮、爱护等,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分
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应当通过本科目下设置的
〝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差不多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
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
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
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
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应当在属于在建工程的成本发生时确认。
五、在建工程〔非差不多建设项目〕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
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
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将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按照拆除部分的
账面价值[没有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的,比照同类或类
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及其拆除部分占全部固定资
产价值的比例确定],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
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获得残值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资
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依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
〝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依照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工
程价款结算账单上列明的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
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管对未付的金
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对账款〞科目。
4.支付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以外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
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存款〞等科目。
5.工程项目终止,需要分摊间接工程成本的,按照管当分摊
到该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本科
目〔待摊投资〕。
6.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
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
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交付使用的工程项
目中有能够单独区分成本的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7.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按照扣
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
应对款〞等科目。
8.为工程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
施,将专用设施产权移交其他单位时,按照管当交付专用设施的
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9.工程完工但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
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不能形成资产的工程
项目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设备的实际成
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交付使用的设备中有能
够单独区分成本的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科目。
〔三〕信息系统建设。
1.发生各项建设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
2.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信息系统的
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四〕在建工程的毁损。
毁损的在建工程成本,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
行处理。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
程的实际成本。
16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本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状而能为行政单
位提供某种权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行政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
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应当在完成对其权属的规定登记或其他证明单
位取得无形资产时确认。
四、无形资产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事实上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
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
〝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尚未付款的,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
按照管对未付的款项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
〝应对账款〞科目。
2.托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1〕软件开发前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时,借记〝预
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
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
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冲销的预付开发费用,借记〝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
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
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
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
〝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截了当
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
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
应返还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
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无形资产支付的其
他费用〔登记费等〕确定。
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
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
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通
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
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
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
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无形资
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同意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
相关税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管计提的金额,借记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形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
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
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
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爱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
进行的漏洞修补、技术爱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
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
溢时,按照待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偿调
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无形
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
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
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支出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
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无形
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
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
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
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
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那么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
限:
1.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
销年限;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
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
定受益年限的,按照许多于10年的期限摊销。
4.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能够于购
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二〕行政单位应当采纳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
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摊销。
〔五〕无形资产提足摊销后,不管能否连续带来服务潜力或
经济利益,均不再计提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假如未提足摊销,
也不再补提摊销。
〔六〕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
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运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管计提摊销金额,借
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核销]或〝资产
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已计提摊
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
销累计数。
17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
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
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缺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关于在
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
〝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一样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
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样应处理
完毕。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无法查明缘故的现金短缺或溢
余。
1.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现金短缺,报经批准核销的,借记
〝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现金溢余,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
2.报经批准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时,借记〝经
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时,
借记〝其他应对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预付账款、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
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预付账款〞、〝无形资产〞
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无
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
备物资等。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等科目。
2.实现出售、置换换出时,借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
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3.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收到价款、补价等收入,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
4.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
理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等科目。
5.出售、置换换出完毕并收回相关的应收账款后,按照处置
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
记〝应缴财政款〞。假如处置收入小于相关税费的,按照相关税
费减去处置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处理净收入〕。
〔五〕盘亏、毁损、报废各种实物资产。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处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折旧〞科
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
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
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3.毁损、报废各种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发
生相关费用,以及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
或净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本科目〝四〔四〕〞有关出售资产进
行处理。
〔六〕核销不能形成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
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七〕盘盈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实物资产。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政
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财
产的价值及净缺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
种财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样应无余
额。
1801政府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截了当储存治理的各项政府应急
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政单位〔简称〝采购
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简称〝代储单位〞〕
代为储存的,由采购单位通过本科目核算政府储备物资,代储单
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存放地点
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储备物资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四、政府储备物资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
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单位支付的政府储备物资保管费、仓库租
赁费等日常储备费用,不计入政府储备物资的成本。
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实际支
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
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
取得,但依法通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
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
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政府储备物资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确定。
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
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由行政单位承担运输费用等的,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
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政府储备物资发出时,应当依照实际情形采纳先进先
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
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政府储备物资时,按照对外捐
赠、无偿调出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政
府储备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政府储备物资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
输费等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单位报经批准将不需储备的物资出售时,应当转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储备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
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政府储备物资。
行政单位治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
至少盘点一次。关于发生的政府储备物资盘盈、盘亏或者报废、
毁损,应当及时查明缘故,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政府储备物资,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政府储备物资
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
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政府储备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
盘盈的政府储备物资,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政府储备物资,转入待处理财产损
溢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
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治理的政府储备物
资的实际成本。
1802公共基础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截了当负责爱护治理、
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都市交通设
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
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
产,作为治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
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治理中自
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单
位治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名目、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
核算的依据。
四、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在对其取得占有权益时确认。
五、公共基础设施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筑该公
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
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
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
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借记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
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量价值
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同意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
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
基础设施〞科目。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形处理:
1.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
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
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2.为爱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
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
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治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毁损、报废
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公共基
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
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
照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
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治理的公共基础设
施的实际成本。
1901受托代理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同意托付方托付治理的各项资产,
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治理的物资等。
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本
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的种类和托付人进行明细核算;属
于转赠资产的,还应当按照受赠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受托代理资产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的资产时确
认。
四、受托代理资产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受托转赠物资。
1.同意托付人托付需要转赠给受赠人的物资,其成本按照有
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的,其成本比照
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
同意托付转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受托协议约定由行政单位承担
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的,还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
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时,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借
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3.转赠物资的托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
收回捐赠物资的,应当将转赠物资转为存货或固定资产,按照转
赠物资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
固定资产〞科目。
〔二〕受托储存治理物资。
1.同意托付人托付储存治理的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
明的金额确定。
同意托付储存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支付由受托单位承担的与受托储存治理的物资相关的运
输费、保管费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依照托付人要求交付受托储存治理的物资时,按照储存治
理物资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受托代理资产中实物资
产的价值。
二、负债类
2001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
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
置和出租收入等。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
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管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款应当在收到应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四、应缴财政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处置资产取得应当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
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
纳的款项。年终清缴后,本科目一样应无余额。
2101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
费,包括营业税、都市爱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管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四、应缴税费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资产处置等发生营业税、都市爱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等缴纳义务的,按照税法等规定运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因出租资产等发生营业税、都市爱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等缴纳义务的,按照税法等规定运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
〝应缴财政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等规定运算的应代扣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对职工薪酬〞科目[从职工工
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或〝经费支出〞科目[从劳务费中代扣个
人所得税],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
额。
2201应对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对给职工及为职工
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差不多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
费〕〞、〝地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对职工薪酬应当在规定支付职工薪酬的时刻确认。
四、应对职工薪酬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对职工薪酬时,按照运算出的应对职工薪酬金
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应对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
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其他应
收款〞等科目。
从应对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代扣代缴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从应对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
代扣代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其他应对款〞科
目。
〔三〕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
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对未付的职工薪
酬。
2301应对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
应对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对账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时确认。
四、应对账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时,按照
管对未付款项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对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
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对账款,应当按照规
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应对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
记。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对账
款。
2302应对政府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
当支付给政府补贴同意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管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补贴同意者建立备查簿,进行相应明细核
算。
三、应对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刻确认。
四、应对政府补贴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对政府补贴时,按照规定运算出的应对政府补
贴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应对的政府补贴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对未付的政府补
贴金额。
2305其他应对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对职
工薪酬、应对政府补贴款、应对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
年以内〔含1年〕的应对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
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治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对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
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对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对及暂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各项应对及暂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故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对款项,应
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其他应对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
记。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
对款。
2401长期应对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
年〕的应对款项,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对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
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对款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一〕因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对款,应当在收到
所购物资或服务时确认。
〔二〕因其他缘故发生的长期应对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务
时确认。
四、长期应对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对款时,按照管对未付的金额,借记〝待
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长期应对款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对款,应当按照
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长期应对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
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
对款。
2901受托代理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同意托付,取得受托治理资产时形
成的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托付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属于指定转赠
物资和资金的,还应当按照指定受赠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
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四、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参见〝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清偿的受托代
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001财政拨款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差
不多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差不多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
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差不多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
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
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
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
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
核算。
本科目还能够依照治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缘故,设
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
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往常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因发生差错更正,往常
年度支出收回等缘故,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按照实际调增
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
整〕;按照实际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
额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二〕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从其他
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
的资金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三〕上缴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时,按照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归
集上缴〕及其明细,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
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其他未完成项目等,按照调整的金
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贷
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五〕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将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
政拨款收入——差不多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科目及其明
细,贷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差不多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及其明细。
2.年末,将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收支转账——差不多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
贷记〝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差不多支出、项目支
出〞科目及其明细。
〔六〕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年末完成
上述财政拨款收支转账后,对各项目执行情形进行分析,按照有
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借记本科目〔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财
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余〕科目及其明细。
〔七〕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
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
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转账
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
转资金数额。
3002财政拨款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
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
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
细核算。
本科目还能够依照治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余变动缘故,设
置〝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
部调剂〞、〝剩余结余〞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余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往常年度财政拨款结余。因发生差错更正、往常
年度支出收回等缘故,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余的,按照实际调增
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
整〕;按照实际调减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
额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二〕上缴财政拨款结余。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时,
按照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归集
上缴〕及其明细,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将本单位完
成项目结余资金调整用于差不多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时,
按照批准调剂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科目及其明细。
〔四〕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年末,对
财政拨款各项目执行情形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
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
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结余转
账——项目支出结余〕及其明细。
〔五〕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年末,将本科目所属〝结
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
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余〞明细科目;转账后,本科目除
〝剩余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
余资金数额。
3101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
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项目结转〞和〝非项目结余〞明细科
目,分别对项目资金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关于项目结转,
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能够依照治理需要按照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缘
故,设置〝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剩
余结转结余〞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往常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因发生差错更正、
往常年度支出收回等缘故,需要调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按照
实际调增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及其相关明细。按照实际调减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
整〕及其相关明细,贷记有关科目。
〔二〕结转本年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将其他收入中的项目资金收入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
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项目结转—
—收支转账〕及其明细;将其他收入中的非项目资金收入本年发
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
〔非项目结余——收支转账〕。
2.年末,将其他资金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项目结转——收支转账〕及其明细,贷记〝经
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项目支出〕及其明细、〝拨出
经费〞科目〔项目支出〕及其明细;将其他资金支出中的差不多
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项目结余——收支
转账〕,贷记〝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差不多支出〕、
〝拨出经费〞科目〔差不多支出〕。
〔三〕缴回或转出项目结余。完成上述〔二〕转账后,对本
年末各项目执行情形进行分析,区分年末已完成项目和尚未完成
项目,在此基础上,对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依照不同情形进行账
务处理:
1.需要缴回原项目资金出资单位的,按照缴回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项目结转——结余调剂〕及其明细,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对款〞等科目。
2.将项目剩余资金留归本单位用于其他非项目用途的,按照
剩余的项目资金金额,借记本科目〔项目结转——结余调剂〕及
其明细,贷记本科目〔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四〕用非项目资金结余补充项目资金。按照实际补充项目
资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贷记本
科目〔项目结转——结余调剂〕及其明细。
〔五〕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
科目所属〝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等明
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转账后,本科目除
〝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各项非财政
拨款资金结转结余数额。
3501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
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
共基础设施〞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基金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确认。
1.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预付账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款项〕;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
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借记〝存
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
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时,应当相应冲减资
产基金。
按照相应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款项〕,贷记
〝预付账款〞科目。
〔三〕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相应冲减资
产基金。
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按照领用和发出存货、
政府储备物资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存货、政府储备物资〕,贷
记〝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时,应当冲减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
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
设施、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五〕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
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减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1.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按照存货、
政府储备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及其明细,贷记〝存货〞、
〝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
2.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
时,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本科目及其明细,按照已计提折旧、已计提摊销的金额,借
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
设施、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
施〞、〝无形资产〞科目。
〔六〕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有关
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
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3502待偿债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对账款和长期应对款而相
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二、待偿债净资产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对账款、长期应对款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对账款〞、〝长期应对款〞等科目。
〔二〕偿付应对账款、长期应对款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
借记〝应对账款〞、〝长期应对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
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债权人缘故,核销确定无法支付的应对账款、长期
应对款时,按照报经批准核销的金额,借记〝应对账款〞、〝长
期应对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因尚未支付的应对
账款和长期应对款而需相应冲减净资产的金额。
四、收入类
4001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
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差不多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
款〞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用于差不多支出和项
目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差不多支
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
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
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
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
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截了当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依照收到的〝财
政直截了当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借记〝经费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行政单位依照本年度财政直截了当支付预算指标数与
财政直截了当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截了当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单位依照收到的〝财政授
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如行政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
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依照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
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年度财政直截了当支付的资金收回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经费支出〞等科目。
〔五〕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1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
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
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行政单位从非同级
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
单位预算治理的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对
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单位、项目资金
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关于项目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
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属于其他收入的各种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经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
出。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
出〞、〝差不多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并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差不多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
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
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
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
细核算。
三、经费支出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运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对职工薪酬〞科目。
〔二〕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管当支付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按照扣税后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支付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和工程结算的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采购或工程结算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及其明细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的,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科目。
〔五〕偿还应对款项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应对账款〞、〝长期应对款〞科目,
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六〕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等科目。
〔七〕行政单位因退货等缘故发生支出收回的,属于当年支
出收回的,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往常年度支出收回的,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
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八〕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分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
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拨出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治
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
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差不多支出〞和〝项目支出〞进
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同意拨出经费的具体单位和款项类别等
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拨出经费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所属单位拨付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等款项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
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九章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财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
果等的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
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
执行结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和结转
结余情形分类、分项列示。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形的报表。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的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
会行政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年初余额期末余额负债和净资产年初余额期末余额
流淌资产:流淌负债:
库存现金应缴财政款
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财政应返还额度应对职工薪酬
应收账款应对账款
预付账款应对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对款
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淌负债
流淌资产合计流淌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非流淌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长期应对款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受托代理负债
在建工程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原价
减:累计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财政拨款结转
政府储备物资财政拨款结余
公共基础设施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其中:项目结转
减:公共基础设施累计
折旧
资产基金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待偿债净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收入支出表
会行政02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二、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三、收入合计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差不多支出拨款
2.项目支出拨款
〔二〕其他资金收入
1.非项目收入
2.项目收入
四、支出合计
〔一〕财政拨款支出
1.差不多支出
2.项目支出
〔二〕其他资金支出
1.非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本期收支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支差额
〔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会行政03表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项目
年初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调整年初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归集调入
或上缴
单位内部调剂
本年财政
拨款收入
本年财政
拨款支出
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结转结余结转结余结转结余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一〕差不多支出
1.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
2.××项目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差不多支出
1.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
2.××项目
………
总计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应当
至少按照年度编制,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二、行政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
报表。行政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
格式、编制依据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
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依照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
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运算准确、内容
完整、报送及时。
四、行政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依照上年年末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假如本年度资产负债表
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
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库存现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库存现金的金
额。本项目应当依照〝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库
存现金中有属于受托代理现金的,本项目应当依照〝库存现金〞
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填
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银行存款的金
额。本项目应当依照〝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银
行存款中有属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项目应当依照〝银行存款〞
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
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财政应
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照〝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
收账款金额。本项目应当依照〝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预付给物资或者服
务提供者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照〝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
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依照〝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
本文发布于:2022-11-26 04:4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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