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1-25 23:04: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5日发(作者:广州英文培训机构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

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

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主要

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规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

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

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

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

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

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量化处罚标准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

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

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责任到人,处罚到人

“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

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

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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