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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针,提高职工自我安全管理有意识,
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使各施工现场管理更加规化、标准化,将现
场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引用文件
3.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标准》JGJ59-2011
3.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DGJ08-903
4管理容
4.1现场安全管理总要求
4.1.1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标准,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切实有效地实施。
4.1.3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
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
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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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
破坏活动。
4.1.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
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道路畅通、整洁。
4.1.6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
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4.1.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通道
及临近建筑物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4.1.8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
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须经过
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
4.1.9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
目部的各项制度,禁在场吸烟,禁酒后作业。
4.1.10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
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可独立
操作。
4.1.11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人不得擅自
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负责人同
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可实施。
4.2安全验收管理
4.2.1项目自有、租赁、分包自带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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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均应执行安全验收规定。
4.2.2安全验收围包括:
(1)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
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临边、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其它机械设备;
(6)现场的各类消防器材;
(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司要求需要验收的其它用具、设施。
4.2.3安全验收人员
(1)一般落地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
其它类型的脚手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案编制人、安全负责
人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2)超高或特殊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龙
门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案的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
负责人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总工办针
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派人参加。
(3)各类临边、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项目
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项目安全人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4)临时用电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电气技术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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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参加验收,公司安全管理部、设备部派人参加
(或委托授权)。
(5)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
责组织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参加验
收。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材料员、安全
员进行验收,并对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备案。
(7)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4.2.4基层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
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格按照标准、规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
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
的资料档案。
4.2.5基层单位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验收,并安排
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行验收,
建立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4.2.6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签字确认后交项
目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4.3危险作业旁站监控管理
4.3.1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监控员进行
旁站监控。
4.3.2以下作业时监控员必须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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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开挖及支护结
构施工的作业;
(2)脚手架拆除作业;
(3)混凝土浇筑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业;
(6)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结构拉作业;
(7)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及附着安装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已经行政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9)其它危险性较大作业。
4.3.3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
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
象应立即制止;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必要时
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3.4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旁站监控记录。
4.4特殊工种作业管理
4.4.1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
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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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
种作业。
4.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
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可上岗作业。
4.4.6各基层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4.5.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械设备
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
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4.5.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
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5.3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人不得擅自动
用机械设备。
4.5.4设备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
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4.5.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后,可投入使用。
4.5.6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验收,合格后可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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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
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使用。
4.5.8机械设备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时禁保养和修理。
4.5.9机械设备必须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4.5.10设备管理员在检查督促保养任务完成后,要求执行保养人
员认真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
4.6.1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
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4.6.2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4.6.3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
特性、使用、保管法。
4.6.4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
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
修。
4.6.5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
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4.6.6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
倒,集中安全处理。
4.6.7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安全标志牌管理
4.7.1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部位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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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安全标志牌。
4.7.2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应根据不同位置合理挂使用。
4.7.3安全标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图如实如数挂,平面布置图要
随着工程形象部位的变化及时更新。
4.7.4任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4.7.5风雨过后及其他情况发生,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如
有损坏或掉落的要及时更换、复位。
4.8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4.8.1施工现场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4.8.2施工现场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
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
料手续。
4.8.3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
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8.4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
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
够的消防水源。
4.8.5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
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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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
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措施。
4.8.7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禁私烧电
炉,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4.9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
4.9.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
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
系中。
4.9.2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
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
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
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4.9.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双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
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面权利、责任与义
务。
4.9.4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
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
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
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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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4.9.5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合约和经济关系的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
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9.6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
门。
4.10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快报
4.10.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
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
报表由公司安全部盖章认可。
4.10.2发生事故应在15分钟报告公司。事故发生后首先组织力
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
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4.10.3对事故应按发生地相关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
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
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10.4要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分析、处
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4.11安全技术资料业管理
4.11.1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安全记录、影
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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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安全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属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理、收
集、归档,应做到收集及时、容简洁、项目齐全、结论准确,能真实、
可靠、正确反映安全施工的全过程,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事后补做。
4.11.3安全技术保证资料应专人管理,避免由于保管不理,造成
资料丢失。
4.11.4日常检查验收应按阶段、季节、分项进行,保持资料祥尽。
4.11.5交工验竣过程中,必须保持资料完整,不得损毁。
4.11.6安全资料保留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
度》。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2-11-25 22:03: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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