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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5 21:49: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5日发(作者:umbrella是什么意思)

⼈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规范⼈民法院⼯作⼈员着装⾏为,树⽴和维护⼈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民法院实

际情况,制定⼈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

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法院⼯作⼈员着装⾏为,树⽴和维护⼈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民法

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 ⼈民法院实⾏统⼀着装,是⼈民法院司法形象和⼲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使

审判权的需要。

第⼆条 ⼈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 ⼈民法院⼯作⼈员在依法履⾏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履⾏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作⼈员共同执⾏任务

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致。

第五条 着装换季⽇期视各地季节、⽓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民法院⾃⾏酌定,统⼀要求。

第六条 着短袖夏服时,浅⽉⽩⾊短袖衬⾐配夏裤(裙),上⾐外穿,佩戴⼩法徽,不系审判专⽤制式领带。

第七条 着长袖夏服时,浅⽉⽩⾊长袖衬⾐配夏裤(裙),上⾐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法徽,系审判专⽤制式领

带。

第⼋条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内穿⽩⾊长袖衬⾐,系审判专⽤制式领带,衬⾐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

应与⽪带扣位置⼤致相当。

第九条 法袍的穿着按照《⼈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

第⼗条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左胸⼝袋上沿上⽅正中,法徽下沿与⼝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度为第⼀纽扣与第⼆纽扣之间⼆分之⼀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型集会时均应佩戴⼩法徽。

第⼗⼀条 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不得披⾐、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下摆。

(⼆)不得系扎围⼱,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不过上⽿沿,后⾯不过⾐领)、

蓍胡须,⾮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性⼈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环、项链等⾸

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作性质和⼯作⼈员品⾏不符的活动。

第⼗⼆条 ⼈民法院⼯作⼈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

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三条 着装⼈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第⼗四条 ⼈民法院组织⼈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作⼈员的着装⾏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作⼈

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参照《公安机关⼈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

第⼗六条 本办法⾃公布之⽇起施⾏。原《最⾼⼈民法院司法⾏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

的通知》中有关条款不再执⾏。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

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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