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
制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6.07.19
•【文号】国函[2006]61号
•【施行日期】2006.07.19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
批复
(国函〔2006〕61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市报
〔2006〕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联席会议按
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工作
的领导,推动动漫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
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定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
法,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制定动漫产业行业标准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认
定标准;制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和规划,订立基地相关标准,负责基地的认
定,建立有关评估机制;协调解决推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督促、
检查各地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
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个部门组成,文化部为牵头单位。
文化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
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设在文化部,主任由文化部一位负责兼
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或工作需
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
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
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
力,共同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成员:吴启迪教育部副部长
马颂德科技部副部长
XXX财政部部长助理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商务部副部长
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
丁伟文化部部长助理
王力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广电总局副局长
于永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办公室主任:丁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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