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公告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作⼈员、优化⼈员结构、提⾼⼈员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作实施⽅案〉的通知》(苏⼈社发
〔2016〕452号)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范围和⼈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编制了560个考录职位计划。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
管理)26个;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359个;乡镇(街道)机关175个。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分为A、
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
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录计划数为38个,公告⼀并发布,职位计划见《2017年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考试录⽤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2⽇⾄1999年1⽉18⽇期间出⽣)。全⽇制普通⾼校2017年硕⼠以上学位应届毕业
研究⽣(⾮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40周岁(1976年1⽉12⽇以后出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
知》要求执⾏;
4、具有⼤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中专、⾼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
6、具备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其中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8、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
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员)或⽣源地(指应届毕业⽣)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代《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且
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员。
3、定向考录⼤学⽣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
职的省组织⼈社部门选聘的⼤学⽣村官。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社部门选派,到农村
(社区)和基层⼀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员。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村(社
区)⼯作满五年、任职满两年且⼯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
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学⽣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
(区)两级组织部门统⼀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6、下列⼈员不得报考:2014年1⽉1⽇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作⼈员录⽤审批(备案)⼿续的⼈员(含
现已离职或取消录⽤⼈员);现役军⼈;在读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
位)⼯作⼈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
⾏为的⼈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与本⼈有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织等⼯作的经历;以聘⽤、劳务派遣等⽅式在各级党政机关⼯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作⼈员⾝份)的经历;毕业
离校未就业⾼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经历;在
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作经历,退役⼠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作经历。以上基层⼯作经历计算时间截⽌到
2017年8⽉31⽇。
8、招考职位计划表中未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的职位,由所在市(区)组织部门根据新录⽤⼈员总成绩,按从⾼分到低分
组织选岗。各职位具体供选择的乡镇(街道)分别为:
兴化市职位:⽼圩、安丰、周庄、张郭等4个乡镇
兴化市职位:合陈、新垛、周奋、西郊、戴南等5个乡镇
兴化市职位:安丰、下圩、李中、茅⼭、张郭等5个乡镇
兴化市职位:⼤营、下圩、⽵泓、沈伦、陈堡等5个乡镇财政所
兴化市职位:戴窑、永丰、沙沟、⽵泓、昭阳等5个乡镇
兴化市职位:合陈、⼤营、安丰、西郊、陈堡等5个乡镇
兴化市职位:昌荣、中堡、新垛等3个乡镇
兴化市职位:永丰、钓鱼、沈伦、荻垛等4个乡镇
泰兴市职位:黄桥、古溪、河失、⼴陵、元⽵、姚王等6个乡镇
泰兴市职位:济川街道、张桥、新街、宣堡、虹桥、曲霞等6个镇街
三、报考程序和⽅法
本次招考⼯作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笔
试、资格复审与⾯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录⽤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法如下:
(⼀)公布招考事项
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资源和社会
保障、泰州⼈事考试等向社会发布本公告。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考试⼤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
及《泰州市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录》、报考指南、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上银⾏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
系电话、联系⼈等均先后在指定站公布。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式
报名⼯作由泰州市组织⼈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络同步进⾏。报
考⼈员可就近选择省内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上传时间:
2017年1⽉12⽇9:00-1⽉18⽇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12⽇9:00-1⽉20⽇16:00。
缴费时间:
2017年1⽉12⽇9:00-1⽉21⽇16:00。
报考⼈员上提交报名信息48⼩时后,可到报名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初审后进⾏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为有效。报考⼈员使⽤开通上⽀付功能的银⾏卡在上缴纳有关费⽤,未按期缴费者
视为⾃动放弃考试。
报名址:泰州⼈事考试
2、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部门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
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考资格初审⼯作、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的问题解释,由招录单位的市级主管机关负
责。报名期间,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值班,回答报考⼈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本公告规定的
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据上报考⼈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资格初审,并在报考⼈员提交报名信息起48⼩
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员补
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员补充。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员的报名信息,供⾯试前资格复审时参考。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公务员考录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照⽚处理要求、上银⾏缴费办法等)均在上公布,供考
⽣查询。报考⼈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录单位及泰州市⼈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员应仔细阅读诚信书、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职位要求以及上报名系统提⽰,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
信息,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职位条件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
笔试、⾯试或录⽤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为处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上传本⼈近期免冠正⾯2⼨(35×45毫⽶)电⼦证件照⽚(jpg格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员提供的信息进⾏审核。
(4)报考⼈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个职位进⾏报名;2017年1⽉12⽇9∶00⾄1⽉18⽇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
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18⽇16∶00⾄1⽉20⽇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
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在有效期内的⼆代⾝份证。
(5)考⽣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
《泰州市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录》执⾏。考⽣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认为是相近专
业,可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招录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组织⼈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录的
申请。经批准后,泰州市组织⼈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站发布,考⽣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录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录添加截⽌
时间为1⽉17⽇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录单位未同意或泰州市组织⼈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
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数达不到开考⽐例的职位,由泰州市组织⼈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取消该职
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名⼈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
2017年1⽉22⽇9:00-16:00。
(7)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先在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13⽇-14
⽇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续。
(8)未进⾏缴费的考⽣,视为报名未通过。
4、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上报名确认的报考⼈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试、体检等环
节均需使⽤)。
时间:2017年3⽉7⽇9:00-3⽉10⽇24:00。
址:泰州⼈事考试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笔试
公共科⽬笔试实⾏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均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纲》为准。考试⼤纲可到江苏⼈⼒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苏省公务
员局门户站、江苏省⼈事考试、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泰州⼈事考试等站上查阅。
1、公共科⽬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7年3⽉11⽇,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份证必须
与报名时所使⽤的⾝份证姓名、公民⾝份号码相⼀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上旬在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泰州⼈事考试等站查询。
2、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考⽣的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公共科⽬
笔试结束后,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5的⽐例在公共科⽬笔试成绩合格⼈员中从⾼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员,因体
检、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体检通⽤
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执⾏,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
⾏)》执⾏。
(四)资格复审与⾯试
1、⾯试⼈选确定
公共科⽬笔试结束后,泰州市组织⼈社部门在公共科⽬笔试合格⼈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数
3倍的⽐例,确定参加⾯试的⼈选。参加⾯试⼈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不⾜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数⾯试。
2、资格复审
对⾯试⼈选,由组织⼈社部门在发放⾯试通知书时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员应提供考录职位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等:(1)全⽇制普通⾼校2017年应届毕业⽣须交验本⼈⾝份证、学⽣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
表》或《普通⾼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指已与⽤⼈单位签约的⼤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还须提供委培、定
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员须交验本⼈⾝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
关证件;(3)留学回国⼈员、赴台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
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
专业毕业⽣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级证书)。(5)⾯试费100元。考⽣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取消其⾯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员中
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选。
3、⾯试组织
⾯试成绩为百分制,⾯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员⾯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可进⼊下⼀个考
录程序。每个⾯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试顺序。⾯试成绩经考场
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
⾯试时间、地点另⾏通知。
4、总成绩计算⽅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法为:公共科⽬笔试成绩、⾯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
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例从⾼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选。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笔试成绩从⾼
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员。公共科⽬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政职业能⼒测验成绩从⾼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员。体检⼈员名单在
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
(试⾏)》执⾏。
参加体检的社会⼈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
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法院、检察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政审。考察(政
审)⼯作由组织⼈社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七)公⽰
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
⼈员中确定拟录⽤⼈员,按职责分⼯报泰州市组织⼈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公⽰5个⼯作⽇,接受社会和
考⽣的监督。
公⽰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的,办理录⽤⼿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条件
的,不予录⽤;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员考试总成
绩从⾼分到低分进⾏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次。办理录⽤审批⼿续后,不再递补。
(⼋)录⽤审批
公⽰结束后,由各招录单位填写《江苏省录⽤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参照管理机关⼯作⼈员审批表》、《江苏省录⽤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作⼈员审批表》(⼀式三份),并附政审考核表、《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泰州市组织⼈社部门审批(拟录⽤为司法、法院、检察系统⼯作⼈员的,审批前需分
别报省司法厅、省⾼级⼈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续。被录⽤⼈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
间内领取《录⽤通知书》。
被录⽤⼈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审批后放弃录⽤资格,⼀切后果由本⼈
⾃负。
被录⽤⼈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协议的,由本⼈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员试⽤期为⼀年,试⽤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和试⽤期管理相关规定的,经
泰州市组织⼈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部队伍建设的若⼲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部队伍的相对稳
定,我省新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公务员⼯作,严格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取消考试或录
⽤资格。考录⼯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纪律的⼯作⼈员,⼀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
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7年考试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委组织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96181(泰州市⼈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523—86886333(泰州市纪委)
咨询时间:⼯作⽇8∶30-12∶00、13∶30-17∶30
址:
泰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
泰州⼈事考试
特别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
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等,均
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关,敬请⼴⼤报考者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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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11-25 15:53: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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