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
学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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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东财在线培训中心
2019年1月
目录
一、会计继续教育政策解读
(一)继续教育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
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
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
和职业道德等。
(四)继续教育方式
1.在线学习:会计人员可登录大连市财政局官网==》大连会计模块,网址:
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参加培训。
2.面授学习: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或经市财政
局认可的中、省直在连单位、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举办的会计培
训。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不得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二、网络培训系统学习指南
(一)登录
1.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点击浏览;在打开的页面右侧通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在线”进
入,即跳转至“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
(a)
2.在窗口栏目输入相应的会计人员“身份证号”、“姓名”、“密码”(初始密码为
身份证号后6位)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b)
【注:登录页面下方为培训系统学习指南,可点击下载至本地浏览。】
3.通过登录页面中的“忘记密码”按钮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输入身份证号及真实姓名进行信息校验;
验证成功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新密码,点击下一步;
新密码设置成功后,系统会给出提示;
(二)学习
1.进入“课程学习”页面后,会计人员可查看到培训平台中所有会计继续教育培
训信息,会计人员可以学习当年度学习计划,也可以补学过往年度学习计划。
2.点击操作栏中相应的“学习”按键,跳转至如下页面后,点击右上角的“选择
课程”按键;
3.在“本年度选课列表”中选择想要学习的课程,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键
(2019年度学习计划要求专业课至少完成60学分,总学分至少完成90学分
才能通过当年度学习计划);
4.学员添加完课程后,即可开始课程学习。点击课程操作中的“听课”按键,即
可开始网络课件列表;
5.点击操作栏中的“学习”按键,即可开始学习;
(a)
(b)
【注:若已完成本章学习,“学习状态”一栏将显示绿色对号,否则为空,代表
尚未完成此章学习,课时不予累积。】
课件页面展示如下:
(c)
【注:对于未播放的课件内容,无法拖动视频播放进度条,已经学习的课件内
容系统自动保存进度。如果课程已经开始学习,该课程同样可以删除,但系统已
经自动保留了该课程的学习记录;当学员再次将同一门课程重新添加入“个人教
学计划”后,系统会自动将之前的学习记录一并转入。】
章节名
称
课程讲
义
学完当前课件,通过随堂随
练之后才可点击“下一知识
点”
课程笔记区域,可编辑听课笔记,
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下笔记
(三)随堂随练
1.点击“随堂随练”按键,开始练习,完成后提交,系统自动研判,显示如下图:
(a)
(b)
【注:完成当前知识点学习才可以进行随堂随练。】
(四)辅导
1.辅导:在“课程学习”页面,点击课程后面相应操作栏中的“辅导”按键,即
可进入此门课程的辅导论坛,参与网络导学以及问题讨论,辅导教师会在36
个小时内给予回复。显示如下图;
(a)
(b)
(c)
(五)相关记录查询
1.学习记录查询:点击学习页面“学习记录”,可查询到学员所学课程的名称及
所对应的学习计划;
(六)学分抵免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
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
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
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
训;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
历(学位)教育;承
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
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
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凡符合以上继续教育形式的根据本规定第十三条学分计量标准进行学分抵
免操作。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
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
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
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
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
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
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
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
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只能抵免当年度学习计划,抵免之前
先激活计划,然后点击“抵免”按钮;
(2)点击“申请”按钮,添加抵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3)输入“抵免描述”,将自己所符合的抵免形式描述清楚,并通过“上传
图片”将证明材料上传,等待审核人员后台填写抵免学分以及审核意见;
(4)学员可以随时查看抵免情况,在审核未通过及等待审核状态下可以修
改或删除所填抵免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查看抵免情况,但无法修改或删除抵免
信息;
(5)审核未通过学员可以看到未通过的审核的意见,并进行修正;
(6)如有多条抵免信息可以通过点击“申请”按钮再进行添加。
本文发布于:2022-11-25 12:45: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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