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宝三个60元保险详解
一。上海市红十字少儿住院基金
1.上海少儿住院基金是何机构
上海少儿住院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联合举办的一项非盈利性
的互助共济的社会公益事业。少儿住院基金为因病、伤住院的孩子按规定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以减轻病孩家庭经济负担,有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2.少儿住院基金的特点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
*收费低、保障程度高
*结算手续方便
*已经患病的孩子也能参加
*大病专科门诊也可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
3.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对象
*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0-5周岁)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少年儿童
*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妇”学龄前儿童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学生
注:2005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已把本市已领取残疾证未入学的残疾未成年人以及本市引进
人才子女,已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学龄前儿童纳入基金覆盖范围。
2006学年,把18周岁以下辍学学生以及高中毕业且在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校内就读高复
班学生(一年以内),纳入少儿住院基金覆盖范围。目前,少儿住院基金覆盖对象已从本市户
籍的少年儿童扩展至居住在上海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
4.少儿住院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者按学年收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0-5周岁60元/学年
*6-18周岁50元/学年
*未入学残疾少儿60元/学年
5.如何办理少儿住院基金参加手续
*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办理
*0-5周岁学龄前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新生儿满月后30天内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6.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享有何种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每次住院所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疗费用(标准参照医保政策),由少儿住院基
金支付5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
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患儿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
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暂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
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
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7.下列费用,不属少儿住院基金支付范围:
(1)挂号、伙食、陪客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
办医的费用。
(2)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医疗的费用。
(3)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和市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8.住院须知
(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
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
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嘉定区少儿基金定点医院有14所: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
妇幼保健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工业区地段医院、徐行镇卫生院、马陆镇卫生院、外冈
镇卫生院、黄渡镇卫生院、安亭镇卫生院、江桥镇卫生院、华亭镇卫生院。)
(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
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
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
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二。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
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
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2.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具体是:
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
的学龄前婴幼儿。
3.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①.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
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
付50%。
②门急诊费用基金支付50%
凡在社区卫生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分年龄,医疗费均个人自负40%,由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
4.如何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
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
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好小
孩子的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
5.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
(1)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2)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
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
手续。
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
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6.哪些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
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
的医疗费用。
7.保障对象能继续享受原家属劳保、合作医疗待遇吗?
原享受家属劳保待遇的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其家属劳保中的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不再重复享受,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家属劳保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合作医疗的住院和
门诊大病医疗费也不再重复享受,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8.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如何继续参加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
基金?
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少儿学生基本医保
制度的重要补充,实施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后,政府鼓励保障对象继续参加市红十字会等
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政府有关部门将推动并通过必要资助,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
基金达到全面覆盖。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
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
付。
三、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保险计划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由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动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
产品。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
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保险计划内容:
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保障责任保险金额
疾病身故40000元
意外医疗5000元(每次扣除100后按80%赔付)
意外身故40000元
重大疾病20000元
保险费60元/人
如何购买?
1、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
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
居(村)委会。
目前上海市在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了179个受理服
务点,都可以咨询和购买到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本次保险计划采取保险自助卡的方式,家长
购买保险卡后,即可通过网站和电话两种方式激活投保。
如何理赔?
理赔有以下2种方式:
1.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直接邮寄至各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
2.由投保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服务点,或是交到村居委会,再
由居委会交到受理服务点,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收取后,交至保险公司。
本文发布于:2022-11-25 05:1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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