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
围绕地区经济发展,按照促进就业、总量控制、突出产
业特色的原则进行认定,在认定培训机构资质的同时,对其
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工种)进行认定。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则上应具有三
年以上培训工作经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
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
度,自愿承担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15万元
及以上,培训机构净资产3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
教学培训需要;
四、培训机构年平均培训总量300人及以上,同时具备
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
五、具备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条件,培训
教室具备开通远程视频监控的设施条件,并保持运行良好;
六、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教学、实训
场所安全;
七、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配
备职业指导人员。各专业(工种)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理论
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
八、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
材开展培训,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
九、具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
度。
十、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无发生安全事故记
录;无违反普惠制就业培训相关规定记录;无被相关部门处
罚记录,无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2-11-25 04:0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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