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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2 21:20: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2日发(作者:牛津英语3a)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考务工作手册

考点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

2015年11月

前言

为方便CET考试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全面了解该项考试的规

章制度、操作程序及实施办法,确保考试能够安全、顺利实施,我

们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考务管理工作手册》,针对CET考试实施而印制了山东省《全国大

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手册》。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肩负着为国家选才的重任,监考及考试

工作人员对维护国家考试的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

公正、公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工作手册中的各

项规程及要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考试实施·································································(1)

第一节考点设置···············································(1)

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培训与考核·············(2)

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2)

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3)

第五节CET值班和报告制度·······························(4)

第六节考试过程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6)

考生须知·······························································(15)

监考员守则····························································(18)

CET4和CET6监考工作注意事项·······························(21)

CET4、CET6试卷结构·············································(24)

CET操作规程························································(25)

CET考务工作要点··················································(29)

·1·

考试实施

第一节考点设置

一、考点应具备的条件:

1.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本考点该项考试的具体实施。

其中包括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考点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分管教

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两名,分别由校教务处和外语系(部、教研

室)负责人担任。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聘任。

2.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

3.能够提供符合听力考试要求的放音设备。

4.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6.考前要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7.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并在考前将电

话号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8.考试期间,要能够与有关管理部门保持网络畅通。

9.制定应对本考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2011年(含)以后申请考点的高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

时还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的条件:

1.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

2.满足听力考试的环境要求。

3.在一个大教室内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场时,考场与考

·2·

场之间必须有明显的界线,每个考场必须有各自的监考员。

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培训与考核

一、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

1.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场监考员、流动监考员、磁带播放员

以及考点的医疗、安全保卫人员等。

2.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考试领导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的要求安排、组织评聘。

3.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所在的楼层或一

定数量的考场应设置相应的流动监考员。

4.采取集中播放听力磁带方式时,应配备两名播放员,其中

一名应为外语教师。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省内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点主考和副主考进行培训,并检查、监督

考点主考对本考点的CET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级教育考

试机构应对本市考点的主考及副主考进行考务培训。各考点要对

本考点的所有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要在考试

日前3天内完成。

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的布置由各考点按要求在考试日前1天完成。

(一)考点布置要求:

·3·

1.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

在考试期间不得入内;

2.在考点的入口处应悬挂(或张贴)写有考试名称的横幅;张

贴有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等;

3.考点内应设有明显的考场路线指示牌。

(二)考场的布置要求:

1.考场必须整洁。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

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

2.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每两个考生座位间的间距

在80厘米以上。课桌的桌斗应背向考生;

3.电源及放音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4.在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在课桌上标示座位号。

5.为监考员准备必须的文具,如铅笔(2B)、装订线、锥子、铅

笔刀、橡皮等;为考生准备一些备用黑色签字笔、铅笔(2B);整理好

考务办公室,以方便监考员考前集中、领取试卷和开会等等。

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

1.考试当天,考点按照规定时间向监考员下发试卷及其他考

试材料,不得提前下发。监考员要当场对试卷的级别进行核对并检

查试卷袋外塑封情况,核实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2.考点要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通

讯工具进入考场;同一考场两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由流动监考

·4·

陪同,一同按规定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3.试卷在该环节仍在保密期,但由于接触的人员范围增大,极

易出现问题,考点应对此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力量,确保试卷安全。

第五节CET值班和报告制度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每次考试前1周开通CET值班电

话、传真。考试前3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也要在考试前3天实

行24小时值班。试卷到达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后,市级教育

考试机构或考点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山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证书一科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种类考试代码考试时间

上午

英语四级考试(CET4)19∶00—11∶25

日语四级考试(CJT4)39∶00—11∶10

德语四级考试(CGT4)59∶00—11∶10

俄语四级考试(CRT4)79∶00—11∶10

法语四级考试(CFT4)99∶00—11∶10

下午

英语六级考试(CET6)215∶00—17∶25

日语六级考试(CJT6)415∶00—17∶10

德语六级考试(CGT6)615∶00—17∶10

俄语六级考试(CRT6)815∶00—17∶10

·5·

第六节考试过程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在考生入场时或考场上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考生相关证

件上的照片不符,或考生相关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应迅速查明

原因并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二、监考员发现考生将答题卡的考生信息内容填(写)涂错时,

应当众要求考生纠正,切忌用手在考生试卷上指点或暗示;如考生

写错考号、姓名的应当众给予口头提醒,并责成更改;如考生违规,

应如实将相关情况写入考场记录单;对考生选择题填涂质量(如填

涂黑度不尽一致等)监考员不得示意,不得做任何评论。

三、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试卷启封后,监考员发现有试卷或答题卡数量不足、漏印、

破损等情况时,应立即报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请示省、市教育考

试机构同意后,方可启用考点备用试卷,并由考点主考按规定填写

启用备用试卷情况登记表。漏印、破损的试卷或答题卡考后要单独

报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参见《CET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考试中出现考生文具(黑色签字笔或铅笔)无法正常使用时,

监考员应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并帮考生解决。考场监考无法解

决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流动监考员协助解决。由此造成的时间

损失由考生自己负责,不得由此推迟考试结束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试卷、答题卡、

备用卷、磁带、备用磁带如数送至指定地点。

·6·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二章)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的决定》(33号令)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

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

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

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

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

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7·

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

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

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

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

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8·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

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

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

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

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

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9·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

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

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

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

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

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

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

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

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10·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

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

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

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

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

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

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

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

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

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

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

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

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

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

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1·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

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

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

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

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

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

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

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12·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

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

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

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

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

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

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

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

·13·

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

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

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

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

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

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

·14·

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补充规定:

根据CET考务和评卷工作要求,考生及答题卡和答卷出现以

下情况视为违纪:

1.考生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

条;

2.考生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题册;

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折叠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考生答题卡(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

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15·

考生须知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为“CET”)的考

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情况下

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一、参加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考试的考生

必须为在校生,且必须在所在学校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参加英语

六级(CET6)考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须在425分以上(含

425分),不符合以上规定违规报名者,考试成绩将无效。

二、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供真实身份证件、学生证,参加英语

六级(CET6)还需提供英语四级(CET4)成绩证明,配合报名点

完成照片采集工作。

三、准考证须本人领取,领取前须对报名信息及照片进行核对,

无误后须在信息校对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准考证领取后,信息不再

进行更改。

四、本次考试各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时间考试种类考试代码考试时间

上午

英语四级考试(CET4)19∶00-11∶25

日语四级考试(CJT4)39∶00-11∶10

德语四级考试(CGT4)59∶00-11∶10

俄语四级考试(CRT4)79∶00-11∶10

法语四级考试(CFT4)99∶00-11∶10

下午

英语六级考试(CET6)215∶00-17∶25

日语六级考试(CJT6)415∶00-17∶10

德语六级考试(CGT6)615∶00-17∶10

俄语六级考试(CRT6)815∶00-17∶10

·16·

五、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

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

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

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

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学生证,

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六、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

皮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

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

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七、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

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八、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

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

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

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

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

绩无效。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九、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

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

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

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17·

十、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

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

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

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

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

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

分。

十一、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

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

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

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三、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

处理,成绩无效。

十四、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

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

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8·

监考员守则

一、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

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

顺利地进行。

二、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

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

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

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

四、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

语种、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监考员共同到达考

场。

五、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

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

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

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

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

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

止迟到考生入场。

七、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

·19·

束时间。

八、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

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

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九、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十、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

响考试。

十一、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

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

书公布。

十二、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

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

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

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十三、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并在考试

期间及回收答卷后检查填写(粘贴)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四、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

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

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十六、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

·20·

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

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

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

CET4和CET6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1.考试题目在试题册上,全部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类型

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进行区别;

2.考生须在考试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部分

考试内容,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考生在完成作文题期间即开考

半小时内(CET49∶10-9∶40,CET615∶10-15∶40)不得翻阅

试题册。

3.下发考试材料(CET49∶00,CET615∶00),监考员当众

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磁带或光盘密封完好,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

后开始发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

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并指导考生在确认试题册封底的条形

码粘贴条及答题卡无印刷质量问题后将试题册封底处的条形码揭

下并粘贴于答题卡1指定位置上。在此期间要求考生不得提前翻

阅试题册并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正式考试开始(CET49∶10,CET615∶10),考生开始作答

作文部分,提示考生以下两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

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考生作答作文题目期间(CET49∶10-9∶40,CET615∶10-15∶

·22·

40),监考员要仔细检查考生条形码粘贴以及个人信息填写情况,

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5.提示考生五分钟后将进行听力考试。(CET49∶35,CET6

15∶35)。

6.听力考试开始(CET49∶40,CET615∶40),命令考生打

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

收答题卡1”。

7.听力考试结束(CET410∶10,CET616∶10),要求考生

停止作答,回收答题卡1,期间考生不得作答,否则按违规处理。

8.提醒考生在作答试题册上题目时要对试题册印刷质量进行

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9.答题卡1回收完毕(CET410∶15,CET616∶15),命令

考生继续作答。

10.检查考生条形码粘贴及个人信息填写情况,如有异常应及

时处理。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信息,并将缺考考生准考证

的最后两位数填涂在答题卡1、2准考证号栏最后两位,姓名栏填

写缺考考生姓名。缺考考生条形码粘贴条无需揭下。

11.考试结束前十分钟(CET411∶15,CET617∶15),提醒

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2.考试结束后,请按要求回收所有的试题册和答题卡,再次

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涂)个人信息和粘贴条形码,确认无误

后考生方可离场。之后请分别将试题册、答题卡1、答题卡2(包

·23·

括缺考考生的)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分别

装入相应的试卷袋、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中,经考务负责人清

点无误签字确认后,答题卡袋用答题卡密封签密封袋口(注:请不

要使用胶水)。

13.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须禁止考生佩戴耳机,如有违

反,按违规处理。

14.监考员须在考试开始、卡1回收后及考试结束、回收试卷

时,对考生条形码粘贴情况共进行三次检查。

·24·

CET4、CET6试卷结构

试卷构成测试内容测试题型比例时间

写作写作短文写作15%30分钟

听力理解

听力对话

短对话单项选择8%

30分钟

长对话单项选择7%

听力短文

短文理解单项选择10%

短文听写单词及词组听写10%

阅读理解

词汇理解选词填空5%

40分钟长篇阅读匹配10%

仔细阅读单项选择20%

翻译汉译英段落翻译15%30分钟

总计100%130分钟

·25·

CET操作规程

一、英语四级、六级操作规程

(一)英语四级考试操作规程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8∶15

监考

集中

1.监考员、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指示,主考宣布

各考场监考员名单。

2.核对钟表。

领取

试卷

3.监考员领取试卷和考场座位表;核对试卷袋和听力磁带或光盘包装封

面上印制的语种、级别、份数是否符合本考场的要求;检查试卷袋及

听力磁带的密封情况。

4.监考员清点无误,办理签收手续后,佩带规定标志,持试卷袋及考场

座位表直达考场(若考场无放音设备的还须携带放音设备)。整理考场。

8∶45

5.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

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

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6.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或光盘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在考场

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9∶00

7.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9.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

及磁带或光盘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

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10.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

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

生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

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

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

准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11.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

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26·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9∶10

12.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

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

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13.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

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4.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9∶3515.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9∶40

16.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

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监考员甲播放听力磁带或

光盘。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甲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处理设备及

磁带或光盘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

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10∶10

1

17.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8.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

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10∶15

19.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20.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

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21.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

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

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11∶15

22.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1∶25

23.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4.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

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

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5.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27·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收卷

26.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

题册和答题卡。

27.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

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无误后密封。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

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集

中管理。

·28·

(二)英语六级考试操作规程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14∶15

监考

集中

1.监考员、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指示,主考宣布

各考场监考员名单。

2.核对钟表。

领取

试卷

3.监考员领取试卷和考场座位表;核对试卷袋和听力磁带或光盘包装封

面上印制的语种、级别、份数是否符合本考场的要求;检查试卷袋及

听力磁带的密封情况。

4.监考员清点无误,办理签收手续后,佩带规定标志,持试卷袋及考场

座位表直达考场(若考场无放音设备的还须携带放音设备)。整理考场。

14∶45

5.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

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

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6.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或光盘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在考场

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15∶00

7.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9.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

及磁带或光盘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

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10.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

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生

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

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

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

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11.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

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29·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15∶10

12.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

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

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13.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

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4.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15∶3515.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15∶40

16.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

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监考员甲播放听力磁带

或光盘。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甲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处理设备

及磁带或光盘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

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16∶10

1

17.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8.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

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16∶15

19.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20.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

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21.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

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

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17∶15

22.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7∶25

23.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4.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

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

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5.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30·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收卷

26.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

题册和答题卡。

27.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

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无误后密封。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

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集

中管理。

·31·

CET考务工作要点

语种

级别

考试时间/

听力时间

考试材料关键时间点收卷后的装订密封

缺考考生

填涂方式

评卷

形式

英语

四级

130/30分

试题册、答题卡1、

答题卡2、红色密封

签3张。

1.9∶00,下发试题册、答题

卡,考生填写(涂)个人信

息,粘贴条形码;

2.9∶10,考试正式开始;

3.9∶40,打开试题册,听力

考试开始,;

4.10∶10,收答题卡1;

5.11∶25,考试结束,回收

试题册和答题卡2。

1.答题卡装入相应的专用袋

内密封。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

封。

注: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

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试

题册及答题卡。(包括缺考考

生)

1.将缺考考生准

考证的最后两位

数填涂在答题卡

准考证号栏最后

两位上。

2.缺考考生条形

码粘贴条无需揭

下粘贴。

网上评卷

英语

六级

130/30分

同上

1.15∶00,下发试题册、答

题卡,考生填写(涂)个人

信息,粘贴条形码;

2.15∶10,考试正式开始;

3.15∶40,打开试题册,听

力考试开始;

4.16∶10,收答题卡1;

5.17∶25,考试结束,回收

同上同上同上

·32·

试题册和答题卡2。

·33·

本文发布于:2022-11-22 21:2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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