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考务工作手册
考点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
2015年11月
前言
为方便CET考试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全面了解该项考试的规
章制度、操作程序及实施办法,确保考试能够安全、顺利实施,我
们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考务管理工作手册》,针对CET考试实施而印制了山东省《全国大
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手册》。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肩负着为国家选才的重任,监考及考试
工作人员对维护国家考试的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
公正、公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工作手册中的各
项规程及要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考试实施·································································(1)
第一节考点设置···············································(1)
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培训与考核·············(2)
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2)
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3)
第五节CET值班和报告制度·······························(4)
第六节考试过程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6)
考生须知·······························································(15)
监考员守则····························································(18)
CET4和CET6监考工作注意事项·······························(21)
CET4、CET6试卷结构·············································(24)
CET操作规程························································(25)
CET考务工作要点··················································(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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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施
第一节考点设置
一、考点应具备的条件:
1.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本考点该项考试的具体实施。
其中包括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考点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分管教
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两名,分别由校教务处和外语系(部、教研
室)负责人担任。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聘任。
2.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
3.能够提供符合听力考试要求的放音设备。
4.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6.考前要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7.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并在考前将电
话号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8.考试期间,要能够与有关管理部门保持网络畅通。
9.制定应对本考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2011年(含)以后申请考点的高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
时还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的条件:
1.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
2.满足听力考试的环境要求。
3.在一个大教室内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场时,考场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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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之间必须有明显的界线,每个考场必须有各自的监考员。
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培训与考核
一、考试工作人员的聘请:
1.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场监考员、流动监考员、磁带播放员
以及考点的医疗、安全保卫人员等。
2.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考试领导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的要求安排、组织评聘。
3.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所在的楼层或一
定数量的考场应设置相应的流动监考员。
4.采取集中播放听力磁带方式时,应配备两名播放员,其中
一名应为外语教师。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省内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点主考和副主考进行培训,并检查、监督
考点主考对本考点的CET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级教育考
试机构应对本市考点的主考及副主考进行考务培训。各考点要对
本考点的所有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要在考试
日前3天内完成。
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的布置由各考点按要求在考试日前1天完成。
(一)考点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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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
在考试期间不得入内;
2.在考点的入口处应悬挂(或张贴)写有考试名称的横幅;张
贴有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等;
3.考点内应设有明显的考场路线指示牌。
(二)考场的布置要求:
1.考场必须整洁。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
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
2.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每两个考生座位间的间距
在80厘米以上。课桌的桌斗应背向考生;
3.电源及放音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4.在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在课桌上标示座位号。
5.为监考员准备必须的文具,如铅笔(2B)、装订线、锥子、铅
笔刀、橡皮等;为考生准备一些备用黑色签字笔、铅笔(2B);整理好
考务办公室,以方便监考员考前集中、领取试卷和开会等等。
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
1.考试当天,考点按照规定时间向监考员下发试卷及其他考
试材料,不得提前下发。监考员要当场对试卷的级别进行核对并检
查试卷袋外塑封情况,核实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2.考点要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通
讯工具进入考场;同一考场两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由流动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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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一同按规定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3.试卷在该环节仍在保密期,但由于接触的人员范围增大,极
易出现问题,考点应对此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力量,确保试卷安全。
第五节CET值班和报告制度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每次考试前1周开通CET值班电
话、传真。考试前3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也要在考试前3天实
行24小时值班。试卷到达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后,市级教育
考试机构或考点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山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证书一科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种类考试代码考试时间
上午
英语四级考试(CET4)19∶00—11∶25
日语四级考试(CJT4)39∶00—11∶10
德语四级考试(CGT4)59∶00—11∶10
俄语四级考试(CRT4)79∶00—11∶10
法语四级考试(CFT4)99∶00—11∶10
下午
英语六级考试(CET6)215∶00—17∶25
日语六级考试(CJT6)415∶00—17∶10
德语六级考试(CGT6)615∶00—17∶10
俄语六级考试(CRT6)815∶0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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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考试过程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在考生入场时或考场上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考生相关证
件上的照片不符,或考生相关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应迅速查明
原因并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二、监考员发现考生将答题卡的考生信息内容填(写)涂错时,
应当众要求考生纠正,切忌用手在考生试卷上指点或暗示;如考生
写错考号、姓名的应当众给予口头提醒,并责成更改;如考生违规,
应如实将相关情况写入考场记录单;对考生选择题填涂质量(如填
涂黑度不尽一致等)监考员不得示意,不得做任何评论。
三、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试卷启封后,监考员发现有试卷或答题卡数量不足、漏印、
破损等情况时,应立即报考点主考,经考点主考请示省、市教育考
试机构同意后,方可启用考点备用试卷,并由考点主考按规定填写
启用备用试卷情况登记表。漏印、破损的试卷或答题卡考后要单独
报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参见《CET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考试中出现考生文具(黑色签字笔或铅笔)无法正常使用时,
监考员应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并帮考生解决。考场监考无法解
决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流动监考员协助解决。由此造成的时间
损失由考生自己负责,不得由此推迟考试结束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试卷、答题卡、
备用卷、磁带、备用磁带如数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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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二章)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的决定》(33号令)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
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
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
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
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
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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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
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
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
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
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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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
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
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
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
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
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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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
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
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
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
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
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
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
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
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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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
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
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
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
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
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
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
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
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
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
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
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
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
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
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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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
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
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
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
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
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
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
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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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
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
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
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
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
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
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
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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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
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
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
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
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
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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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补充规定:
根据CET考务和评卷工作要求,考生及答题卡和答卷出现以
下情况视为违纪:
1.考生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
条;
2.考生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题册;
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折叠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考生答题卡(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
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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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为“CET”)的考
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情况下
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一、参加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考试的考生
必须为在校生,且必须在所在学校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参加英语
六级(CET6)考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须在425分以上(含
425分),不符合以上规定违规报名者,考试成绩将无效。
二、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供真实身份证件、学生证,参加英语
六级(CET6)还需提供英语四级(CET4)成绩证明,配合报名点
完成照片采集工作。
三、准考证须本人领取,领取前须对报名信息及照片进行核对,
无误后须在信息校对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准考证领取后,信息不再
进行更改。
四、本次考试各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时间考试种类考试代码考试时间
上午
英语四级考试(CET4)19∶00-11∶25
日语四级考试(CJT4)39∶00-11∶10
德语四级考试(CGT4)59∶00-11∶10
俄语四级考试(CRT4)79∶00-11∶10
法语四级考试(CFT4)99∶00-11∶10
下午
英语六级考试(CET6)215∶00-17∶25
日语六级考试(CJT6)415∶00-17∶10
德语六级考试(CGT6)615∶00-17∶10
俄语六级考试(CRT6)815∶0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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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
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
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
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
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学生证,
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六、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
皮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
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
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七、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
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八、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
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
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
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
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
绩无效。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九、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
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
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
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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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
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
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
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
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
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
分。
十一、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
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
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
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三、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
处理,成绩无效。
十四、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
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
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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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守则
一、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
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
顺利地进行。
二、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
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
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
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
四、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
语种、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监考员共同到达考
场。
五、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
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
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
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
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
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
止迟到考生入场。
七、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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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时间。
八、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
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
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九、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十、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
响考试。
十一、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
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
书公布。
十二、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
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
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
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十三、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并在考试
期间及回收答卷后检查填写(粘贴)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四、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
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
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十六、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
·20·
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
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
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
CET4和CET6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1.考试题目在试题册上,全部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类型
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进行区别;
2.考生须在考试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部分
考试内容,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考生在完成作文题期间即开考
半小时内(CET49∶10-9∶40,CET615∶10-15∶40)不得翻阅
试题册。
3.下发考试材料(CET49∶00,CET615∶00),监考员当众
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磁带或光盘密封完好,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
后开始发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
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并指导考生在确认试题册封底的条形
码粘贴条及答题卡无印刷质量问题后将试题册封底处的条形码揭
下并粘贴于答题卡1指定位置上。在此期间要求考生不得提前翻
阅试题册并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正式考试开始(CET49∶10,CET615∶10),考生开始作答
作文部分,提示考生以下两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
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考生作答作文题目期间(CET49∶10-9∶40,CET615∶10-15∶
·22·
40),监考员要仔细检查考生条形码粘贴以及个人信息填写情况,
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5.提示考生五分钟后将进行听力考试。(CET49∶35,CET6
15∶35)。
6.听力考试开始(CET49∶40,CET615∶40),命令考生打
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
收答题卡1”。
7.听力考试结束(CET410∶10,CET616∶10),要求考生
停止作答,回收答题卡1,期间考生不得作答,否则按违规处理。
8.提醒考生在作答试题册上题目时要对试题册印刷质量进行
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9.答题卡1回收完毕(CET410∶15,CET616∶15),命令
考生继续作答。
10.检查考生条形码粘贴及个人信息填写情况,如有异常应及
时处理。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信息,并将缺考考生准考证
的最后两位数填涂在答题卡1、2准考证号栏最后两位,姓名栏填
写缺考考生姓名。缺考考生条形码粘贴条无需揭下。
11.考试结束前十分钟(CET411∶15,CET617∶15),提醒
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2.考试结束后,请按要求回收所有的试题册和答题卡,再次
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涂)个人信息和粘贴条形码,确认无误
后考生方可离场。之后请分别将试题册、答题卡1、答题卡2(包
·23·
括缺考考生的)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分别
装入相应的试卷袋、答题卡1和答题卡2袋中,经考务负责人清
点无误签字确认后,答题卡袋用答题卡密封签密封袋口(注:请不
要使用胶水)。
13.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须禁止考生佩戴耳机,如有违
反,按违规处理。
14.监考员须在考试开始、卡1回收后及考试结束、回收试卷
时,对考生条形码粘贴情况共进行三次检查。
·24·
CET4、CET6试卷结构
试卷构成测试内容测试题型比例时间
写作写作短文写作15%30分钟
听力理解
听力对话
短对话单项选择8%
30分钟
长对话单项选择7%
听力短文
短文理解单项选择10%
短文听写单词及词组听写10%
阅读理解
词汇理解选词填空5%
40分钟长篇阅读匹配10%
仔细阅读单项选择20%
翻译汉译英段落翻译15%30分钟
总计100%130分钟
·25·
CET操作规程
一、英语四级、六级操作规程
(一)英语四级考试操作规程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8∶15
监考
集中
1.监考员、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指示,主考宣布
各考场监考员名单。
2.核对钟表。
领取
试卷
3.监考员领取试卷和考场座位表;核对试卷袋和听力磁带或光盘包装封
面上印制的语种、级别、份数是否符合本考场的要求;检查试卷袋及
听力磁带的密封情况。
4.监考员清点无误,办理签收手续后,佩带规定标志,持试卷袋及考场
座位表直达考场(若考场无放音设备的还须携带放音设备)。整理考场。
8∶45
组
织
考
生
入
场
5.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
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
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6.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或光盘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在考场
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9∶00
禁
止
迟
到
考
生
入
场
︐
启
封
︑
发
答
题
卡
7.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9.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
及磁带或光盘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
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10.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
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
生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
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
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
准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11.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
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26·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9∶10
考
试
开
始
12.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
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
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13.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
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4.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9∶3515.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9∶40
听
力
考
试
16.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
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监考员甲播放听力磁带或
光盘。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甲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处理设备及
磁带或光盘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
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10∶10
收
答
题
卡
1
听
力
考
试
结
束
17.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8.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
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10∶15
记
录
缺
考
情
况
检
查
条
形
码
粘
贴
情
况
19.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20.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
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21.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
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
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11∶15
22.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1∶25
23.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4.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
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
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5.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27·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考
试
收
尾
收卷
26.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
题册和答题卡。
装
订
密
封
27.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
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无误后密封。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
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集
中管理。
·28·
(二)英语六级考试操作规程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14∶15
监考
集中
1.监考员、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指示,主考宣布
各考场监考员名单。
2.核对钟表。
领取
试卷
3.监考员领取试卷和考场座位表;核对试卷袋和听力磁带或光盘包装封
面上印制的语种、级别、份数是否符合本考场的要求;检查试卷袋及
听力磁带的密封情况。
4.监考员清点无误,办理签收手续后,佩带规定标志,持试卷袋及考场
座位表直达考场(若考场无放音设备的还须携带放音设备)。整理考场。
14∶45
组
织
考
生
入
场
5.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
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
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6.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听力磁带或光盘及放音设备,指导考生在考场
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15∶00
禁
止
迟
到
考
生
入
场
启
封
︑
发
答
题
卡
7.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要求并提示考生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9.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监考员甲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
及磁带或光盘密封完好。监考员乙当众启封并核对无误后,下发答题
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10.监考员甲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并要求考生
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要求考生
确认无误后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
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
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强调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
考证号,用HB-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11.要求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
角。提示考生提前阅读试题,将按违规处理。
·29·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15∶10
考
试
开
始
12.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
字笔答题)。提示考生以下内容:
(1)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
间不得打开试题册;
(2)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13.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
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4.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15∶3515.提示考生5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并开始进行听力考试。
15∶40
听
力
考
试
16.听力考试正式开始,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并提示考生“听
力录音播放完毕后,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监考员甲播放听力磁带
或光盘。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甲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处理设备
及磁带或光盘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注:听力部分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若无试题、试题册的原因,
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16∶10
收
答
题
卡
1
听
力
考
试
结
束
17.听力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并摘下耳机。
18.监考员甲收答题卡1,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
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16∶15
记
录
缺
考
情
况
检
查
条
形
码
粘
贴
情
况
19.命令考生继续作答。
20.监考员甲逐一核验答题卡1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
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21.监考员甲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
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
粘贴条不用揭下。监考员乙控制整个考场。
17∶15
22.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17∶25
23.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4.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并
再次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
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25.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30·
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考
试
收
尾
收卷
26.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整理试
题册和答题卡。
装
订
密
封
27.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
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无误后密封。
注:(1)考生的答题卡1、答题卡2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内密封(包括
缺考考生)。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包括缺考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集
中管理。
·31·
CET考务工作要点
语种
级别
考试时间/
听力时间
考试材料关键时间点收卷后的装订密封
缺考考生
填涂方式
评卷
形式
英语
四级
130/30分
钟
试题册、答题卡1、
答题卡2、红色密封
签3张。
1.9∶00,下发试题册、答题
卡,考生填写(涂)个人信
息,粘贴条形码;
2.9∶10,考试正式开始;
3.9∶40,打开试题册,听力
考试开始,;
4.10∶10,收答题卡1;
5.11∶25,考试结束,回收
试题册和答题卡2。
1.答题卡装入相应的专用袋
内密封。
2.试题册装入试卷袋内密
封。
注:监考员按座位号小号在
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试
题册及答题卡。(包括缺考考
生)
1.将缺考考生准
考证的最后两位
数填涂在答题卡
准考证号栏最后
两位上。
2.缺考考生条形
码粘贴条无需揭
下粘贴。
网上评卷
英语
六级
130/30分
钟
同上
1.15∶00,下发试题册、答
题卡,考生填写(涂)个人
信息,粘贴条形码;
2.15∶10,考试正式开始;
3.15∶40,打开试题册,听
力考试开始;
4.16∶10,收答题卡1;
5.17∶25,考试结束,回收
同上同上同上
·32·
试题册和答题卡2。
·33·
本文发布于:2022-11-22 21:2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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