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特点与翻译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涉外项目也较往常活跃。由此产生的
法律问题及合同条款等,作为一名法律英语翻译人员,必须以法律英语特点的透
彻理解为前提进行翻译,从而达到准确清晰地表达目的。根据多年的翻译工作经
验,对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律英语;翻译
一、法律英语特点
1.语相特点(Language-phacharacteristics)
从语相上看法律文本的主要特点有字体、字号的设置具有层次性,段落一般
使用顶格式的排列,以及尽量避免使用过多标点符号等。法律英语一般都采用顶
格式的排列。这实际上是法律文本的一个传统,因为这样做可以节省纸张,又可
以防止一些人做手机,再段、行空白处增加文字。传统的法律文本中句子中间是
不允许使用标点的。
词汇、语义特点(Vocabulary,manticscharacteristics)。法律英语中的词汇
一般都是比较正式的书面语,中间甚至杂有很多古体词,而且为使表达准确,常
常使用专业的法律用语,并且大量并列使用同义词或近义词以消除歧义。
2.古体词的使用(oldEnglish)
法律语言表述需要特别确切,所以一般都尊重以前的权威,在用词上具有一
定的保守性和惰性,因为一旦有些变化就有可能会出现多种误读,这就导致法律
英语中保留了许多古英语和中古英语的痕迹:witness(证人),mootcourt(模拟
法庭),bequeath(遗赠动产),deed(契据),deem(认定),doom(判决、定罪),
oath(誓约,宣誓)。
(1)语言的正式性(LanguageFormality)。法律语言一般使用的场合比较
严肃,所以用词也一般比较正式,往往使用来源于古法语或古拉丁语的词,如
contain,repugnant,peril,discharge,depart,purcha,deliver,completed,request
等都是法语或拉丁语源的词,给人以正式、庄重之感。
(2)专业词汇(legalterms)。法律专业术语,即法律行话(legale),指
在特定的法律语境中具有特殊、准确法律意义的词语。法律专门术语是法律语言
的主题,它们的使用使得法律语言显得更为准确和严谨,如纯专业术语:
eaments地役权lie-nor留置权denationalization取消国籍或剥夺公民权利
Stakeholderism利益相关论shiftingburdenofproof举证责任倒置freeevaluationof
evidence自由心证courtcontrol职权主义institutionalism体制论communitarian社
会论。
(3)模糊词语(Fuzzywords)。法律语言素以严谨、准确著称,尽量避免
和消除容易引起歧义(confusion)的含混语言(ambiguouswords),然而它却并
不拒绝使用模糊语言(vaguelanguage)。事实上,法律人从不忌讳,且经常故意
使用模糊语言来达到某些特定目的。表达上的模糊导致理解上的不确定性,因而
会给法律文本适用者提供一定的理解和解释空间。一般说来,对于无法用具体语
言确定的或故意想给法官留下自由裁量(discretion)余地的事项,立法者都可能
会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
(4)同义词和近义词连用(Synonymsandsynonymsudinconjunction)。
在法学著述中,法律语言常常借助几个同义词或近义词叠用来覆盖各种类似的意
思,以免引起争议。这些词意义相近或者互相补充,放在一起使用以免有所遗漏,
以致出了问题没有依据。
(5)词汇禁忌(wordtaboo)。法律文件涉及严肃事项,禁止或限制使用带
主观色彩的形容词或副词及其他禁忌词汇,包括俗语,口头语等,如splendid,
wi,disgusting,happy,very等。
3.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
法律语言在句法上的特征主要有:长句、复杂句、条件句比例较高;句子多
为陈述句语气;名词化的现象比较普遍。
(1)长句、复杂句、条件句使用广泛(Longntences,complexntences,
conditionalntencesareudwidely)。法律语言中的句子一般都比较长,而且错
综复杂。这在其他文体中还是比较少见的。这也是与法律语言的功能相联系的,
法律语言中的句子要完整地把每一种可能、每一点可能引发争议的地方表达清
晰,因此句子难免就会不断加长,法律长句多以从句、副词短语、不定式短语等
方式复合而成的。条件从句在法律语言中最常见:Ifanytermof…,suchtermsshall
bevoid…
Ifaprintedversionof…,theAuthormayllanddistribute…
(2)法律语言的句子的语气和句式(ToneandntenceofLegallanguage
ntences)。陈述句在法律语言中占有主导地位,往往都是比较完整的句子,很
少有省略句。法律语言要求准确,不能用带有疑问或者感情色彩的句式来表现,
也不能够表达不完整,给人以模棱两可的感觉:如法律文本中常用的情态动词
“shall”,“theCarrier‘shall’notbeliableinanycapacitywhatsoeverforany
delay.”“noticeshallappearinsaidfuturepublicationthatthiswork…”,“shall”在法律
文本中不是表将来时,而是表示“应该、承诺,要求”,法律英语中多用这种语气
来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和普遍的语气,给人以权威的感觉。(3)名
词化现象及后置修饰语(NominalizationandPost-modifiers)。法律英语的另一大
特点是词语的名词化倾向,尤其是动词名词化。使用此种方法,除能有效地简化
叙事的层次和结构,减少使用句子和从句的频率,使行文更直接、紧凑和简洁之
外,更重要的是如在庭审中,律师能够略去一般陈述句中的动词的行为人,由此
起到迷惑陪审员等的作用。如被告律师完全可能将Thedefendantinjuredthegirlat
9:30A.M.变成Thegirl’sin?juryhappenedat9:30a.m.律师甚至还可以将girl
都省略,将句子改成Theinjuryhappenedat9:30a.m.由于名词化可隐去行为人,
由此可扩大法律所适用的范围。如killingbymisadventureisnotcriminal(意外杀
人不负刑事责任)所规定的对象便可扩大适用到任何在合法作为中已经尽了应有
注意责任,但仍然因意外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人。
后置修饰语与前置的相比,具有容量大,数目多,可以多重嵌入等优势,特
别适合在法律文本中应用。
二、法律英语的翻译
1.理解是前提
由于法律英语具有以上的特点,因而理解在法律文书中显得格外重要。按照
乔治斯坦纳(乔治期坦纳(1929-)是当代著名学者、文学评论家、散文家、
哲学家、小说家、翻译理论家和教育家,精通英、法、德三种语言,在英美多所
大学任教,讲授语言学和翻译理论。)的观点,理解也即翻译,语言的产生和理
解的过程实际上是翻译过程。翻译是语言的基本因素,而翻译的基础是作为整体
存在的语言。翻译理解,一词一句都得落实,对以精确为特点的法律来说更是如
此。正如钱歌川先生(1903-1990,原名慕祖,笔名歌川、味橄等。湖南湘潭人。
著名的散文家、翻译家。1920年赴日留学。1930年进上海中华书局做编辑。1931
年参与主编《新中华》杂志。1936年人英国伦敦大学研究英美语言文学。1939
年回国后任武汉、东吴等大学教授。曾与鲁迅、茅盾、田汉、郭沫若、郁达夫等
文化名人交往,参与文化运动。1947年春,前往台北创办台湾大学文学院并任
院长。1972年底,以70高龄退出讲台,移居美国纽约。)所说,“首先要了解原
文”。法律翻译者必须在准确把握,理解法律原文的基础上,方可对文本进行分
析和解释。在理解与翻译法律文本时应遵循一下原则:
(1)语义原则(SemanticsPrinciple)。法律语言以“精确著称”,以因循守旧
为特点。译者应当优先从原文所运用的的词语本身去寻找文本的意蕴,严格按照
字面进行理解和翻译,应当按照同一语言共同体中一般成员所理解的词语的含义
去理解原文,译者应追求一种共识,特别是法律人圈内之一种共识以及意义上的
形式正当性,阻却“非法律人”的意识观念和思维模式,杜绝曲解发条中词义之现
象。如一些非法律人“缓刑”理解成“缓期执行”,将partnershipatwill误认为“自由
合伙”(应为‘不定期合伙关系’,与‘定期合伙关系’,即partnershipforaterm
相对),将legalreports错当成“法律报告”(应为“判例汇编”)。
(2)语法原则(grammaticalprinciple)。该原则把语法视为原文本理解的基
础。译者必须对文本的篇章、词语关联、句子结构以及标点符号等进行语法分析,
从而了解原文的逻辑推理结构和作者的思路,对文本才能有精辟的理解。法律英
语文本结构虽然复杂,但是几乎所有的词和句的关系界定都能通过语法分析得以
了解。对原文的语法理解可分为三个步骤:
①区分主句,为理解全局奠定一个主要的框架结构。
②辨别从句,译者可根据相关的关系代词,从属连词或并列连词等逐一进行
识别。
③找出其它语法关系,找出修饰成分与被修饰语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文本翻译中,译者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源语言文本的文字,透过文字了
解原文的意义和精神,最后再通过目的语的文字表达出原文本的旨意与精神。
2.要遵循法律文本翻译的标准
法律文本追求简洁,由此,法律分以标准也就可以简洁到两个字“忠实”。在
译者正确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尽可能向原文牢笼,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忠实”
到“愚蠢”的地步,即原文通顺便通顺,原文生涩便生涩,原文模糊便模糊,原文
省略便省略,原文繁琐便繁琐。法律译者的目的永远不是也不能是“取悦于”读者。
翻译过程中尽可能地追寻原文文本的真谛和意蕴。同时,在翻译内容上必须与法
律的价值、精神和法律规定相一致,合法性是法律翻译的的首要要求,译者完成
的译文应当具有法律或“准法律”效力。
鉴于法律和翻译在人们生活中的特殊影响和作用,人们对法律翻译的重要性
是有目共睹的。但做好法律翻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法律翻译不仅涉及不同
语言,也涉及不同法律体系,多种法律文化甚至不同的法律观念。在这些复杂条
件的限制下,很难寻求完全的统一或对应,这就需要译员发挥创新能力,在允许
的范围内灵活机动地解决问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法律翻译比普通翻译需要遵守更多的原则。根据法律语言的特点,
我们更强调法律翻译的“信”和“达”。法律翻译其实是两种法律语言的转换过程,
要做到目的语准确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无论在用词上还是句子结构上都
必须做到准确严谨。法律英语的译者必须精通英语和法律知识,对法律文本能够
有透彻的理解和阐释,在翻译时必须遵循法律英语的翻译准则,必须首先要了解
法律文本的词汇特点,词汇、语意特点,句法特点。在这些前提工作准备充足后
开始着手理解并翻译文本。
本文发布于:2022-11-22 20:5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138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