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气候峰会

更新时间:2022-11-24 18:47: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4日发(作者:怎么报名什么时候报名)

世界气候大会协议的发展

一、《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

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

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

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

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

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

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附件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

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

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

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

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

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

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

《京都议定书》。

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

后又退出的国家。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

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

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

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

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

二、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

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

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

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

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

会”。

《哥本哈根协议》主要是就各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问题,签署协议,根据各

国的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哥本哈根协议》目的是商讨《京都议定

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丹麦

首相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未获通过。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

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譬如有关建立一个新

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所需大规模资金问题上所

达成的一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护他们的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

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三、德班世界气候大会

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

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大会宣布继续《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开始实施。大会还决定,

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并将于2012年上半年投入工作,不晚于2015

年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降低温室气体排

放。与此同时,绿色气候基金正式在德班启动。

绿色气候基金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在2010年的

坎昆大会上最终确定。按照《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要求,发达国家

要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年至2020

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上,绿色气候基金是核心议题之一。南非作为会议

东道主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迫切希望迅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确定该基金的

资金筹集方案。

四、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

2012年11月26日召开的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从法律上确定了京都议定书

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为推进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全面成果,坚持了“共同但

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不过,有分析认为,

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加以解决,各方在未来谈判中仍要

做出巨大努力。

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达成“一揽子”协议。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

诺期、《长期合作行动》、《德班平台》、气候资金、“损失和破坏”等一系列问题

都有了协议。可以说,《京都议定书》算是活下来了。正如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

华指出的:“多哈会议从法律上确定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维护了《公约》

和《议定书》基本制度框架,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然而,多哈会议最终避免了一无所获,却并不意味着可以值得庆幸。就参与

国家的积极性而言,除了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议定书》的美国,加拿大、日本、

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国也先后明确不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如果算上印度、

巴西等大型非发达国家继续实施“自行减排”的政策,未来第二期承诺中,实施

强制减排的份额将只有少得可怜的不到20%。这样的局面,也使得很多发达国家

更加有理由拒绝履行减排义务。因为全球碳排放大户都没有进行强制减排,这必

然削弱了其他份额较低国家参与其中的效力。

而除了强制减排计划参与国数量减少、分量减弱之外,成立于去年德班气候

大会的“绿色气候基金”也由于资金难以到位,而极容易成为一个空壳框架。鉴

于全球范围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世界各国在投入绿色方面的资金都显得捉襟见

肘。此前一直对“绿色气候基金”抱有热忱的欧盟,也因为欧债危机的影响,而

在此次会议上选择默不作声。

现实的情况是,美国自始至终也不愿意加入协议,甚至一度以否决气候危机

爆发的可能性为理由;加拿大眼看自己的减排任务无法完成,要遭受136亿美金

的罚款,干脆选择退出了事;俄罗斯习惯了高枕无忧的状态,一旦要重新洗牌,

也立马选择了退出。这些披着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无一不证明了,国家这一组织

在应对气候问题上,存在着太多的问题。由于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退

出,美国从未加入该议定。第二阶段只涉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5%。

虽然《京都议定书》这一法律框架得以保全,但是第二承诺期的减排雄心

不足、环境漏洞突出,导致减排效力大打折扣;发展中国家关切的气候资金等重

要问题也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各国间互信受损,未来的气候谈判前景将更加严峻。

《京都议定书》作为唯一的自上而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协定,也因其

第二承诺期的"有形无实",严重削弱对新的国际机制"架构"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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