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培训

更新时间:2022-11-24 09:27: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4日发(作者: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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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校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

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有序选派,突出重点”

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

修培训,专任教师(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辅

导员及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对

口.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

色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进修培

训。

二、主要形式

1、学历(学位)进修。包括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各

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学历(学位)。

2、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骨干教师进修班、

课程进修、上级指令性进修及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等。

3、出国(境)进修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申请报考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全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

一年;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学习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业余时间或寒暑

假,若需脱产学习,每学期累计脱产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人事关系及档案须迁往就读学校。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若学校工作需要可优先录用,享受引进博

2

士相关待遇.

(三)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申请在职博士后研究、国内访学研修等仅限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在

校工作满2年以上。

2、申请在职博士后研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研究时间不超过

2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国内访学研修,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为

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申请访学的学校一般应是国内重点

高校,符合教育部和福建省高校访问学者项目规定条件的,应优先申请项

目资助,选择项目指定的高校和相关学科。访学研修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

一年。

4、其他各类短期进修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选派.

(三)出国(境)进修培训要求

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培训按照《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

理规定》(泉师院外[2009]7号)执行.

(四)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2年以上,方可再

次申请进修。

四、经费使用

(一)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主要负

责下列进修培训经费支出: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按学校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

费和差旅费.

2、入选教育部和福建省高校访问学者项目的访学研修,项目资助以外

的培训费,以及按学校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差旅费。

3、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费.

(二)由二级学院选派的访学研修及其他短期业务进修培训经费,从二

级学院教学经费列支。

(三)上级指令性进修培训,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具

体实施并负责相应经费。

3

(四)教职工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需要参加各

类学习培训,其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及非对岗进修,属个人行为,

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

规定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

人承担,且3年内不得再安排进修。

(六)教职工进修培训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和进

修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考核表等有关材料.

五、鼓励措施

(一)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工资

照发,校内津贴根据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其中脱产攻读博士研究

生期间(一年),学校补贴校内津贴5000元;不脱产期间(最低学制期限

内),每年补贴津贴3000元;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一年),学校补贴校

内津贴3000元;不脱产期间(最低学制期限内),每年补贴津贴1800元。

(二)专任教师访学进修,在规定的进修期限内,工资照发,校内津

贴按教师当年满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发放。

上述(一)(二)项学校补贴的津贴,待学成后经考核合格由教务处

核发。

(三)专任教师经批准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根据

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发放。

(四)专任教师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后,或博士后出站后,

按规定予以报销脱产期间的住宿费(1500元/年以内)和每年往返一趟差旅

费;访学研修的培训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按1500元/年以内标准报销,报销一

趟往返差旅费。

(五)专任教师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3

万元,每月发放博士津贴300元。另外,可以项目形式申请科研启动费(理

工科3万元,人文及管理学科1.5万元)。科研启动费及使用管理由科研处

负责。

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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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编制

1、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单位教职工下一学年进修计划,明确

进修人员、形式、时限等。原则上当年脱产进修人数不超过单位教师总数

的10%。

2、人事处、教务处协调各有关单位编制下一学年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

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

(二)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2、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3、分管校领导审批;

4、人事处核对单位进修培训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参加研究生学历(学

位)进修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必须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三)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相

关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

档案,以及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送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存入个

人档案。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还需办理有关学历更改手续。

(四)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进修期限,须提前3个月凭有效证

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

事处备案。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超过3个月者,

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

论著、奖项等),必须将我校列为署名单位,经科研处核实后,学校方给予报销

相关费用或享受相关待遇。专任教师访学或进修结束后,须向所在单位提

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的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

七、服务期与违约赔偿

(一)教职工参加各类在职进修培训后,有义务为学校服务。根据闽

人教[1996]8号文件精神,教职工参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进修培训,最低服

务年限为3年;参加1年以上进修培训,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为10

5

年;参加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2年.

(二)服务期未满或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即申请调出、辞职、离职

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需向学校交纳培养补偿费和违约金,交纳标准为:培养

补偿费=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费用(包括培养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

种资助等);违约金=每年违约金1万元×服务未满年限。

(三)凡属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五年之内原则上不同意其调动要求。

个别特殊情况要求离校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人事处汇总提交院长办

公会议及校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严格履行双方签定的

违约赔偿条款。未经同意擅自离校或学成不归的,严格根据协议书条款,

依法行政,或诉诸法律解决。

八、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

准。泉师院综[2002]人30号文和泉师院人[2008]2号文同时废止。

(二)发文之前已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按所签协议书执行.

(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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