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考研退费协议
一、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退费,不同企业的初衷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保过班,最典型,收费高,不通过即退费,对于考生来说也有一定的
保证。实践中很多的“不过即退费”一般会设置两个条件,一是未通
过拟参加的考试,二是课程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即考勤合格。这一
类的约定,执行情况较好,退费也相对更容易。
部分机构为了提升知名度,吸引学生报名。合同可能约定签署之日起
10天(实践中还见过8天、15天和30天)内全额退款;正式开课之
前全额退款。这一些规定,本身对于学生来说是好事。
还有一部分机构会为了明确权利义务,防止纠纷,控制退费率。将退
费的具体规则和具体程序在教育培训合同中明确规定。其法律目的很
明确,企图通过“意思表示真实”来治愈退费政策的不合规和限制消
费者权利条款,从而从形式上看起来少退费或者不退费有理由,合法
合规,为自己“不退费”或者“少退费”寻找一个可能的理由。
也有一些教育机构直接约定“概不退费”,这一类条款无效,就不再
赘言了。
总体来说,教育培训合同基本都属于格式条款。其中涉及的退费相关
规则,肯定是有利于教育机构的,或者是营销的目的,或者是形式合
规的要求,或者是企图通过协议达成形式上更有利于自身的退费规
则。
合同约定的退费规则,如果存在限制退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关注是
否损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可能无效。
二、按照退费办法退费
各省一般都制定有自身的退费管理办法,以广东省为例吧。
广东省教育厅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
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对于退费的规则进行了较
为详细的规定。
(一)教育机构严重过错的退费
教育机构严重违规,教育机构必须全额退回全部费用及利息。判断和
区别的关键在于教育机构存在严重过错。
《办法》第五条规定: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
合理费用: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
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
成的其他原因。
(二)学生客观原因的退费
学生方面的原因,但是该原因属于客观情况变化,无主观过错。退费
的程度介乎中间。
《办法》第六条规定:
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
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
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
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
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
(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
正式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
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
(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完成1/5--2/5
(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完成2/5—3/5(含
3/5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
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三)学生一般原因的退费
除前面两种情况之外的退费。
《办法》第七条规定:
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
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
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
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按照退费办法退费,实施层面来说,还存在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在工
商部门注册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是否适用这个文件。
实践中有司法案例认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公司不适用《办法》,
理由非常充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
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
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笔者的观点倾
向于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选择是否参照适用这个《办法》,
理由有三点:
一是退费纠纷更多的是发生在工商登记的教育公司里面,相较于民办
非企业法人性质的教育机构,这一些机构一般规范性较低,更有必要
明确退费规则,而且二者从退费实操层面来说,不存在差异;
二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则已经确认,营利性的
民办学校即登记为公司;
三是仅仅因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就排除对《办法》的适用,最终导致
学生退费数额更少,很明显与《办法》的立法目的不符,变相保护了
违规办学行为。
三、法官裁量
法官裁量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扣除教育机构已经实际发生的培训
费,将剩余的培训费返还学生。
考虑到实践中因为教育培训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明确约定全额退款等
事由的特殊性,本文主要分析教育机构无过错,学生一方单方解除教
育培训合同产生的退费问题,法官如何裁决退费数额。
直接看几个司法判例吧!
案例一:李婷与深圳英辅语言培训有限公司、深圳英辅语言培训有限
公司深南东路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3民终2460号)
2015年11月20日,李婷与英辅公司签订《英孚课程协议》,协议约
定,英辅公司为李婷提供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为24个月;李婷应缴
培训费为34499元;自协议日起30天内(包括协议当天),无需任何
理由,李婷可申请全额退款。协议签订后,李婷支付英辅公司培训费
200元,支付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培训费34299元。后李婷在英辅公
司、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所属培训中心进行了七次课程培训。2016
年2月,李婷向英辅公司、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申请停课。2016年8
月18日,李婷以英辅公司、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提供的课程培训与
承诺不相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退还全部培训费34499元。
本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培训费的返还,因李婷、英辅公司、英
辅深南东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已解除,李婷、英辅公司、英辅深南东
路分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培训费的计算标准,故法院根据公平原
则,综合考虑英辅公司、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
在过错,李婷上课时数及英辅公司、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服务管理成
本等情况,酌情支持英辅公司、英辅深南东路分公司退还李婷培训费
16900元。
案例二:邹颖仪与英域成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英
域成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佛山市禅城区人
民法院(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431号)
2013年11月24日,邹颖仪与英域成佛山分公司签订《英孚课程协
议》,课程类型为高效经典课程,培训时间为27个月,培训费为24888
元。其中EF双重保证条款约定:学员可在开课后20天内(包括开课
日当天)申请退款,无需任何理由,将全额退款。同日,邹颖仪通过
中银贷款的方式支付了培训费24888元。邹颖仪称其上课起止时间为
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2月15日,参加课堂数为17次,耳机、
资料费为298元。
本案中,法院判决认为:英域成佛山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过
错,解除合同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应对被告
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被告英域成佛山分公司未举证证明自己因合
同解除遭受的损失,本院综合考虑其支出的服务管理费用,酌情认定
为1479元,扣除3111元培训费、298元资料费,被告英域成佛山分
公司应向原告退款20000元。
案例三:曲令蓝与佛山市南海区韦博教育培训中心合同纠纷(佛山市
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11039号)
2017年3月30日,曲令蓝(学生)与陈瑞珠(学生顾问)签订《学
生注册登记表》一份,内容为:注册课程为常规班一个级别;学费为
13800元;学习期限为从2017年3月30日到2017年9月30日;学
习地点为佛山中海万锦豪园一楼韦博国际英语。2017年3月30日,
曲令蓝通过银行转账成功支付13800元,商品为佛山市南海区韦博教
育培训中心。曲令蓝购买的36个课时,其中包含1-4人的小班课12
节,1-10人的沙龙课24节;曲令蓝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5月
24日、6月1日、7月11日上课,课程是两节L1、两节I级别的课
程。
本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入学合同时应清晰了解学习
内容并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并应对自身的学习时间及学习兴趣等实
际情况作出合理评估,参考自身经济能力来决定是否参加相应的培训
学习,结合原告已实际上课四节的事实,并综合考虑被告支出的服务
管理费用,本院酌定被告韦博培训中心退还原告培训费6000元,原
告主张超出本院核定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另原告属于单方解约,相
应利息主张亦缺乏法律依据。
结语
从司法案例来看,已经参与过培训,产生纠纷,诉诸诉讼,学生要想
实现全额退费,可能存在一定难度。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最好心中有
数,权衡有度,没有必要过于执着百分之百退费。主张之前,按照前
文分析的既有规则,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测算,在协商的过程中,
据理力争,进退有据,取舍有数,一定程度可以免去不必要的时间成
本和经济成本。
本文发布于:2022-11-24 09:19: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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