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2-12-23 02:13:00 阅读: 评论:0

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下面为大家带来城建税计税依据,希望大家喜欢!

一、何为城建税

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以下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二、城建税的计算方法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三、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二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相关问题

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

二、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按***财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中央,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根据中国人大***会关于授权***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七、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八、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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