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生实际情况制定该章程。2021年学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报名范围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Ⅱ,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四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zhaosheng.sdutcm.edu/
E--mail:zb@sdutcm.edu 邮 编:250355
第十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山东中医药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2-12-23 00:4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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