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年终奖怎么算
新职工入职不到一年就有可能遇到发年终奖的时候,那入职半年的年终奖怎么规定?怎么计算的?下面,为大家分享入职半年年终奖怎么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职半年年终奖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年年终奖怎么算?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定,或是用人单位已对员工制定了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员工的工龄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规定,那么不管该员工是否离开了单位,均可要求单位给自己发放年终奖。
所以要是上半年来的看公司的规定,有的会按全年算,要是下半年就不能是全年了,可能是半年也可能是按月算的。
通过对上述三点的分析,可以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既不是指企业开业满一年,也不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年,而指的是奖金的性质,是指雇员全年只有一次能够得到的奖金,而不是可以多次得到的奖金,比如半年奖,绩效奖,月奖,季奖等等都是在一个年度中可以多次得到的,这些都是要并入当月工资中征个人所得税的。
其次,国税发〔2005〕9号并没有规定如果任职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奖金除以实际任职的月份,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仅仅是规定: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国税发〔2005〕9号发布多年以来,也未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补充性文件。
所以,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论雇员是否任职满一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都是: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介绍
假若小杨入职某上市公司不到一年,但因工作表现较好,公司给她发了年终奖,但会计新手小刘纳闷了,对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取得年终奖,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工作不满一年年终奖怎么算
辛苦一年,大家度期盼这拿到年终奖,过个好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属于福利中的一种,除非入职前与公司有书面约定,或是在合同上标注年终奖的事宜,否则,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那全凭老板的业界良心。要问:入职不满一年有没有年终奖?这个还真不好说,先看两个案例,看完后相信你就会心中有数了。
越来越多人的取得或者即将取得年终奖,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缴纳问题。本文从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角度分析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首先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咨询,公司有一位员工在2012年2月底受雇于公司,从2012年3月份开始工作并领取工资薪金。员工在2013年1月领到2012年度的年终奖金。请问员工取得的该项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除以12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还是可以除以10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案例二:某公司于2012年4月份成立,该公司员工将于2013年2月发放2012年的 的年终奖金。该公司的财务也很困惑,年终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除以12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还是可以除以9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案例解析:
其实,上述两个案例共同的问题指向是在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按照除以12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员工工作不满一年或企业营业期限不满一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如何计税?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2005年1月26日,国税总发布了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可以说国税发〔2005〕9号是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的根本性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我们对一些要点进行分析:
(1)全年一次性奖金:
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计税方法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全年一次性计税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本文发布于:2022-12-22 13:2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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