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本知识讲解

更新时间:2022-12-22 07:41:00 阅读: 评论:0

社会保险知识大全

导语: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由国家(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会保险知识大全,欢迎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由国家(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目前本市经办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

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如商业人寿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等),它具有强制性、福利性和非盈利性特点。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推行。凡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其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通过调整机制等办法,使保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国家财政作后盾,政府不赚一分钱,所有经办费用均由财政负担。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享受待遇的权利始终得到保障。

三、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

(1)申请办理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2)办理登记须出示的证件

用人单位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银行账号证明、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等。

(3)登记受理机构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分中心具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属于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等),到其工商注册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登记;凡在国家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的单位,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登记;属于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登记。在外省市参加养老保险,而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单位,须持外省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坐落地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变更、注销

(1)本市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中任一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解散、撤销、合并或者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办理登记的分中心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费,劳动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保险费明细表以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并于每月16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委托银行进行托收。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补齐欠费外,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五、当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劳动者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公地点、咨询电话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家指定的专门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的经办机构,在全市21个区县分别设有分中心。

拓展:社会养老保险知识

一、基本概念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政府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力队伍后的基本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享受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工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条件,以及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二是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标准,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离退休条件,而区别不同的保障水平;三是退休养老金的筹措、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

2、基本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当年按规定计发的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以后年度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在此基础上,加上规定调整的增加数额。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增发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支付的,在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简称统账结合,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个人账户则是指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记于个人名下,以备将来之需。

4、初次缴费时间、建账时间:公司职工是1993年1月1日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初次缴费时间及建账时间都应是1993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应与初次缴费时间及建账时间相一致(转业、退役因军龄为工龄,这类人员参工时间与个人建账时间不一致)。

5、视同缴费月数: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折算为月,称为视同缴费月数。即:①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的连续工龄;②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转业、退役,自当兵入伍之月起至退伍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止的连续工龄。

6、累计缴费月数:截止上年末累计缴费月数与当年缴费月数的两者之和。

7、职工工龄:职工工龄为“视同缴费月数”与“累计缴费月数”之和。如果工龄与此两者之和不相等的,则有两种可能:一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前的工龄有中断,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后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中断。

8、缴费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总额。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9、退休时间: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定期待遇的当月;退休当月应缴费、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10、省平工资: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历年指数的基数,为历年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06年开始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1、缴费工资指数:2005年及以前的指数按照原办法封定不再变动,2006年及以后的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年实际缴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月均省平工资的比值。

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规定年限(1994年)开始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新办法中无实际缴费的'年份不参与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3、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退休上年月省平工资的乘积。

二、常见问题: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什么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符合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发给。

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基本养老保险是主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是企业经营行为,经济效益优先。

(3)、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对象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政府强制性的特点,而商业养老保险受参保者经济状况与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

(4)、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变动调整,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与被保险者缴费额有关,不考虑其他因素。

2、中断缴费或终止缴费有何后果?

答: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终止缴费的,终止以后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可见,无论那种情况将导致累计缴费年限缩短,并直接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由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足15年而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即使能领取但领取额很低。

3、间断缴费对退休后的待遇有何影响?

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与缴费基数高低。新的养老金发办法规定缴费工资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越高。同时,中断缴费后由于缴费年限减少,不仅影响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而且还将影响退休后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

缴费满15年是参保职工享受养老金的前提之一,它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享受养老金必须符合缴费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但反过来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国发[2005]38号和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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