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跟就业局没关系吗

更新时间:2022-12-21 22:46:00 阅读: 评论:0

失业登记“不问出处”有什么作用?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跟着来看看失业登记“不问出处”有什么作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失业登记“不问出处”对失业者意味着啥?

户籍,曾经是确定失业登记在哪儿办的重要依据。以往,如果办理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民工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则需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才能在常住地登记。将于2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失业登记将不再有户籍之分。这一变化对失业者意味着什么?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失业登记有何用

失业登记意味着什么?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求职者并不了解失业登记相关政策,有的甚至表示“从没听说过”。

“失业登记是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对失业者进行经济救济的一个重要指标。无论是对政府促进就业,还是劳动者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实际上,办理失业登记有不少好处。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失业登记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没有工作期间,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此解决失业就济金的领取问题;二是登记失业人员可凭此享受劳动部门提供的求职推荐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尽快找到工作。”常凯告诉记者。

放宽限制意味啥

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均可以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取消失业登记的户籍限制,是我国就业政策的重要改善。它打破了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就业的区别,有利于缩小劳动力市场二元制分割的差距,有助于政府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失业人员的统计数据。”常凯对记者表示。

以往,由于登记失业率的口径限制严格,劳动力市场中最主要的应届大学生和农民工群体无法完全纳入失业登记,不利于对登记失业率进行准确分析以及制定就业相关政策。

所谓“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如果有部分失业人员没有进行登记,就可能无法全面反映情况。

从城镇“户籍”人员到城镇“常住”人员,两字之差却区别巨大。以北京为例,2013年底户籍人口为1312。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0.62%;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

“一般来说,城镇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失业率高于城镇户籍人员。失业登记范围放宽后,有利于统一劳动力市场,对让失业者享受就业培训、指导等服务的权益保护也有重要作用。”常凯说。

政策何时能落地

失业登记放宽后,能够方便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就业登记,节约办事成本,这让不少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担心,新政实施以后,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对此,即将实施的规定指出,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人社部近日下发的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出,要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政策从出台到具体操作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细化。比如,由于此前各地城镇常住人员标准并不统一,新规实施后,居住期限是按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上、还是一年以上为准?这些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失业登记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但由于各地户籍管理情况不尽一致,如何确定失业登记的条件也需要确定。

“失业登记是强制行为还是自愿行为?具体的失业登记工作由谁来承担责任?”常凯对记者表示,考虑到农民工等群体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需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机构付出更大的努力。

就业选择咋多元

“希望以后找工作不再靠老乡介绍,而是凭自己的一技之长,把就业机会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不少新生代农民工的新年期待。记者采访发现,以80后、90后为主的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注重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职业发展,希望融入城市,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常凯表示,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在完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劳动力市场信息预报等方面的成绩也有目共睹。目前来看,最重要的'是系统提升构建规范的一元化的劳动力市场。

以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者的首要诉求是找到一份工作、实现就业;随着劳动力供求格局的变化,劳动者就业的选择性在增大,话语权有所增强,权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何顺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

“对于现有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应该继续坚持;对于困难、弱势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不能只靠劳动力市场自发解决,还需要政府加以积极引导。”常凯说,一方面,可以以此次修订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为基础,加强失业登记与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衔接。另一方面,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就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并做好相关方面的监管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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