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2-12-21 02:45:00 阅读: 评论:0

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宪法宣誓制度,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体现,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宪法是党和全国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须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宣誓正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最好体现,正如材料所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更有利于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综上,宪法宣誓对维护宪法的根本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照宪法,在宪法的基础上执行国家法律。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认同,强化对自身的约束,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牢牢把握依宪治国这个根本。依法治国的推进才能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人大决定

首席大法官在最高法院监督新任法官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副***、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副***、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本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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