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中心周六日上班吗

更新时间:2022-12-21 00:00:00 阅读: 评论:0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上班吗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出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上班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上班吗

一、服务时间:

周六(节假日除外)办理部分业务。

本部大厅: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业务范围:提供园区社保(公积金)的政策咨询、购房动用、医疗生育费用报销、社保(公积金)关系转移、社保·市民卡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个人参保证明开具及打印盖章等方面的经办服务。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本部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12:00—14:00中午值班办理部分业务。

二、热线电话。

业务咨询及投诉:0512—62888222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除外)自助服务时间:24小时。

三、传真:

0512—62881183/62885723/62886012。

四、本部大厅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拓展:

一、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二、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近日,有多位热心市民咨询购房事宜。特别是关于苏州恢复执行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等问题关注度较高,现收集几条市民提问,给所有想要买房的网友做一个参考。

1、市区实行的公积金新政是不是只适用于已将建成的住房,并不适用于刚刚开盘还未建成的房子?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适用的,原则上只要是在公积金中心有过备案可以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都行(无所谓是建好还是未封顶的,关键是有没在各区公积金中心备案才可以各区公积金贷款),所以具体你要看你买的房子所在楼盘有没有过在公积金中心备案过及开发商愿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

2、之前买过一套住房,商业贷款,房产证是夫妻2人的名字,现在想买第2套,打算用老婆的公积金贷款,请问能不能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只看之前家庭有没有动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之前家庭没用过公积金贷款,本次无论夫妻双方谁的纯公积金贷款都属于首次公积金贷款,享受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是购买90平方米以内总价110万以内的新建普通住房,余额充足的话最高可以贷到80%即88万。

3、已有一套房,银行贷款已还完,现在打算买第二套新房,请问第二套新房交房时需要交多少税收,税收按一套房算吗?

贷款是贷款行为,买房套数是交易行为,你在贷款上首次如果是商贷结清了再贷商贷的,可以享受首次贷款政策首付不低于三成。但是买房行为上属于二套购房按二套交易缴纳相关的契税等。

4、第一套房子全部商业贷款,但公积金做了摊还。现在想用公积金买房,算是首套吗?

公积金贷款是看你之前家庭有没有过动用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算提取摊还),如果你之前家庭没有动用过公积金贷款,本次购房缴纳符合条件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还是属于首次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政策。

5、我是外地户口,本人目前在上海,想到苏州买房,因为儿子明年9月份就要上小学,现在买房,孩子是否能上学。以前在苏州工作过不到一年的时间,交了园区A类公积金,现在是否可以贷款。

苏州对于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是家庭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即租房合约一年以上,有居住证;家长在苏州有稳定工作即交社保一年以上;有稳定的收入。但好的学区一般都会优先满足有户口有房产并长期居住的家庭。这个具体可以咨询你想要入学的学校详细要求情况。

如果你是想通过购房来落户,苏州购房落户条件是在苏州购买75平方米以上住房、产权证满三年、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3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落户。

6、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满5年),是第二套,房价58万,商贷10万,请问这贷款评估费怎么算?

贷款评估费具体请咨询你所办理的评估公司,每家评估公司收费情况不一致的。

7、现在园区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据12月12日,园区公积金中心回复,开始执行与市区一样的中小套型公积金贷款新政,也就是职工家庭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内(含)总价110万以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最多可以贷到80%即88万。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1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头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头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头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头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头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购房者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较好还是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了买房的时机。

苏州公积金卡办理材料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最新规定(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1、新政策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材料齐全的,分中心应当场受理。

职工租赁信息已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核对后当场办结;职工租赁信息尚未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应当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并办理。

6、新规定执行之前职工已租赁公租房或领取货币补贴的,可自2015年1月开始核定提取金额。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温馨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涉及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可提取的租赁日期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

4、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苏州公积金卡挂失、领卡、换卡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要件:

办理场所:

●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热线电话:12329

● 中心网站:www.szgjj.gov

江苏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详情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提供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由借款申请人选择:

1、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按还款能力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二)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初步测算 (贷款额度以柜面审批为准)。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第1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核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核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核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2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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