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失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下面为大家带来沈阳市失业保险中心,快来看看吧!
电话:2287269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邮编:210100
主营:企业其他
20xx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沈阳市失业保险中心推出十项服务承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沈阳市失业保险中心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以开展“人社局在行动”为载体,全面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失业人员开展“贴心服务”,为保障和服务民生作出积极的贡献。
No.1明确工作流程,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审核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要件齐全的即办即结。
No.2缩短审核时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外市,由两个工作日减为一个工作日。
No.3对转出我市的失业人员待遇核定即时办理。
No.4开辟绿色通道,对失业人员未办理医保卡且患病住院的,为其临时办理加急卡。
No.5开通失业人员待遇终止的提示短信。
No.6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提供满意服务。
No.7在业务窗口设立AB岗,确保岗不离人。
No.8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对一次性移交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预约服务。
No.9双休日对外市失业人员转入等涉及“自然人”办理的业务开放窗口。
No.10开展延时服务,随时办理,办结为止。
本文发布于:2022-12-20 00:2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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