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医保报销比列政策解析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医保报销比列政策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大丰医保报销比列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报销比列政策解析
大丰市基本医疗医疗保险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其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由卫生局主管。
(一)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门诊当年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按以下标准进行报销
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设500元起付线(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属于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70%,属于其他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50%。全年实际报销最高限额为1400元。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2、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3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基层定点医院就诊的按85%给予报销;在二级定点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报销;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按70%给予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全年实际报销限额为3000元。
3、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设起付线。在基层定点医院就诊的按85%给予报销;在二级定点医院就诊的按75%给予报销;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按70%给予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大丰市人民医院为440元;大丰市中医院、大丰市仁爱骨质增生医院为350元;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大丰市第三人民医院、大丰市同仁骨科医院为300元;乡镇医院为220元;市外定点医院为6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的一半。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分段标准及补偿比例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2.5%;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在职职工为90%,退休人员为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为95%,退休人员为97.5%;5万以上至10万元为85%;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为90%,20万以上至30万元为85%。(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在职和退休人员起付线至5千元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拓展阅读:
农村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职工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本文发布于:2022-12-19 21:4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9/730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