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保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2-12-19 16:57:00 阅读: 评论:0

常州大学生医保报销办理地点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常州大学生医保报销办理地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窗口申办受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B区)

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原则上可跨一个自然年度报销,如2018年1月-12月的医疗费发票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报销;

2、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有一定的审核期,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3、首次办理银行卡信息维护需携带银行卡,后期不作变更的,可不用带银行卡,系统默认之前最后一次的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支付在审核结算后第5个工作日到账。

4、若为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或终结执行裁定书。

5、申报资料有需要留存的,本人可留复印件备用。

常州市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一)市内就医

参保人员须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需要门诊治疗大病和特定病种的,须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再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二)市外转院转诊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其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市外转院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三)参保人员不在校期间报销

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参保人员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到实习当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参保大学生在非寒暑假期间,确需回本人原户籍所在地就医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三个月内凭高校相关证明、门诊病历、医保卡、正规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受理)、详细清晰的清单、出院小结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处理。

医保报销材料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医保报销知识

1、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3、起付线:

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4、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5、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6、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7、个人支付、自费金额:

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自付一:

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

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

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提醒:居民医保报销计算方法跟职工医保类似,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也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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