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迁移通告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以下是整理的坟墓迁移通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xx或135745631xx)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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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镇墓葬管理秩序,根据(临政〔20xx〕109号)文件精神,提升坟墓管理秩序,我镇将对汝东村九龙山区域内(后岙朝南山)的坟墓开展集中搬迁专项行动,凡上述区域范围内都属必须拆迁的坟墓,由坟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东村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请知悉的亲友相互转告。
对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作无主坟处理,由村拆迁小组统一迁往骑龙庙墓园或九龙山墓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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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为确保景文高速(景宁段)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殡葬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景文高速(景宁段)工程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之前到各街道、乡镇景文高速公路建设专班办公室签订迁移协议书,并于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全部迁移完毕。但各标段先行施工点的坟墓必须在20xx年4月5日(清明)前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澄照生态公墓安置或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必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四、补偿标准:按 《景宁县关于景文高速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执行。根据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迁移坟墓原则上安置在生态公墓,生态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坟墓迁移费补偿为:
(一)、单棺800元/穴(座),双棺1000元/穴(座)。
(二)、单金400元/穴(座),双金450元/穴(座),三金以上(含三金)550元/穴(座)。
不迁入生态公墓安置,要求自行处置的,每穴(座)坟墓予以补偿4500元。”
五、要求评估补偿的.,由坟主申请,实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后自行安置。不再给予安排生态公墓。
六、奖励措施:在下列时间节点前迁移至澄照生态公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xx年4月5日(清明节)前,给予900元/穴(座)的奖励;20xx年8月15日(中元节)前,给予700元/穴(座)的奖励;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给予500元/穴(座)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到各街道、乡镇景文高速公路建设专班办公室办理迁移的事宜,如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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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本文发布于:2022-12-19 12:2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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