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2-12-19 11:29:00 阅读: 评论:0

香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出香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香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符合以下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香港公屋申请政策制度

房委会在1987年起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俗称“富户政策”),向不再需要资助的住户减少房屋资助,以鼓励富户迁出公屋单位,确保公屋资源合理分配。租住公屋的住户(包括中转房屋住户)住满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两年向房委会申报家庭入息。

不申报的住户须要缴交双倍净额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而家庭入息超过指定的入息限额的住户,便须按情况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相关的入息限额会由房委会每年检讨一次。

根据“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缴交双倍租金的住户须每两年申报资产。不申报资产或资产超出限额的住户,便须在一年的暂准居住期内迁出,期间须缴交相等于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以较高者为准)的暂准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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