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总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5月19日***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令第407号公布,历经2013年、2016年、2021年三次修订,共六章节五十六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总结(精选10篇)欢迎阅读参考!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2〕95号)要求,我省各级粮食部门紧紧围绕“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突出宣传重点,大力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守法意识,以及服务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大局意识,促进社会各界深入理解和遵守《条例》,为保障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省粮食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活动安排,明确牵头处室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并及时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全省粮食系统紧扣主题、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好《条例》宣传活动。二是加强学习,认真交流总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经验。各级粮食部门把《条例》宣传与“六五”普法、《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宣传工作和相关粮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学习粮食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及时交流《条例》宣传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向省粮食局报送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报告,确保全省粮食系统《条例》宣传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重点、有力度、有成效。
二、突出重点,宣传到位。
全省各级粮食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召开座谈会或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汕头、东莞、湛江和云浮等市通过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经验交流座谈会,深入探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依法管粮情况,加深对《条例》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增强服务意识。中山和肇庆等市组织当地粮油企业有关人员座谈,针对粮食经营、加工、储存和销售等各环节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就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科学储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韶关、汕尾、东莞、湛江、清远等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分点设立服务咨询台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市民的询问,讲解粮食流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条例》知识现场问答等,并结合“粮食科技活动周”和“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深入各粮油市场,扩大受众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介绍小麦粉营养知识以及相关食品的科学制作方法等,增强宣传效果。二是结合粮食业务工作开展宣传。各地结合粮食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粮食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和粮食经营者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相关人员的行政***水平和守法自觉性。中山、清远、云浮等市结合今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工作,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报送统计数据、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按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安排粮食出库、承担应急任务等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韶关市结合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开展研究讨论,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和***行为。汕尾市结合粮食***检查,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粮食市场安全监督检查,《条例》宣传活动期间,共出动6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效应。省粮食局在局网上开展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同时,向《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通报了我省贯彻《条例》所取得的成效,各地也在地方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省上下形成了多形式、宽覆盖的宣传网络,较好地增强了宣传效果。江门市通过电台、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跟踪专题报道《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并通过市政务交流平台向市直机关部门干部职工发送《条例》宣传短信4957条;佛山市顺德区在该区主流媒体《珠江商报》专版宣传《条例》等重要粮食法规和该区粮食工作开展情况。四是采取其他方式宣传。省粮食局在办公大楼悬挂了大型宣传条幅横幅,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办公大楼大堂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各地粮食部门在办公场所、粮食市场、主要路口、城镇广场等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派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以及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粮食政策和粮油产品常识等,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近8万份,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6000多份,出动宣传车200多人次。此外,在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我省加大力度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和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工作,促进了全省粮食工作科学发展。
三、抓好落实,成效明显。
我省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和***行为,有效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粮食部门的形象,增强了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的观念。二是使《条例》宣传贯彻与粮食业务、法治实践,以及广大群众利益更加紧密结合。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既贯彻落实好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要求,带动提高粮食依法行政水平,又以依法管粮的实践和探索,丰富和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及实践。同时,促进了粮食工作更好地开展,并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渠道来宣传粮食工作,增强了宣传成效,尤其在社会公众对于粮油市场波动较为敏感的时候,对于稳定消费预期、提醒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省粮食系统将继续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常态化、协作化、创新化和深入化,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粮食工作、共同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确保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12〕95号)要求,今年5月,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宣传主题的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八周年宣传工作,专门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八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宣传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对各地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州、市粮食局也相继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方案,整个宣传活动做到了有领导机构、有宣传方案、有专人负责、有宣传经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一)各地粮食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粮食法<修改意见稿>》等相关粮食法规、规章、文件,增强履行职能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管粮能力。如巴州粮食局专门邀请了天山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专家来局做“面粉加工品质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辅导,学习粮食加工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全局机关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法治粮食建设。
(二)结合今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工作,各地粮食局把《条例》宣传活动与依法行政实践结合起来,重点宣传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竞价、轮换、移库等相关制度规定。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依法受理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检举,依法处置粮食违法行为,做到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结合。
(三)召开贯彻《条例》座谈会。各地粮食局通过邀请下属县(市)粮食局和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重点粮食经营户参加《条例》八周年座谈活动、深入探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直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了解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和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学习讨论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听取对粮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全力做好夏粮收购政策及“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农户科学储粮等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区各级粮食部门利用标语横幅、广场宣传咨询、深入基层和乡、村走访宣传,集贸市场集中宣传,现场讲解、现场演示、发放宣传资料和展板、播放录音带宣传资料、推介销售新产品、宣传人员在现场解答公众咨询、电视台等部门现场采访、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向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的观念。
(五)结合“粮食科技活动周”活动,组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现场宣传活动。如昌吉州粮食局、伊犁州粮食局组织当地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暨粮食科技活动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活动内容,为群众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悠久的主食文化、粮食营养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粮食,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提高健康素质。参展企业还向市民展示、推介了本企业各种系列的放心粮油产品,介绍了小麦粉常识、小麦粉品质与营养检测,解答了小麦粉消费当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公众要树立安全、营养、健康的消费理念,多选择营养丰富的全麦粉、营养强化粉和专用粉消费,不采购含增白剂、增筋剂等对健康不利的面粉。同时,进一步宣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自觉遵守粮食政策法规,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其他各地粮食局也相应地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宣传活动月期间,全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0多条,设置宣传展牌200多块,设立宣传咨询点40多个,出动宣传车辆100余次,接待群众咨询7000余人次。
三、宣传效果
1、有效扩大了《条例》内容学习宣传范围,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了依法经营、安全消费的意识,对今后顺利开展依法管粮工作,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放心消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树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的良好形象。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普遍了解到《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的职责和任务,认识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粮食流通及市场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认识到,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3、通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既提高了全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又提高了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了粮食流通秩序,达到了预期效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局机关、食安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一要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广泛宣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依法管粮意识,提升依法管粮能力。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粮食市场检查、价格监督检查、涉粮计量器具检查等工作,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要严格依法管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监管措施,严格规范涉粮经营企业价格、计量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粮油仓储明码标价、计量器具年检工作,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后,市发改局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集中学习活动,同时深入粮食企业、农户、乡镇街道宣传,领会新内容、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
集中学法,掀起学习新《条例》热潮。
新《条例》施行后,市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新《条例》学习会议,对新《条例》进行宣讲。会议重点讲解了新《条例》新增和变动内容进行,使与会人员对新《条例》修订有更直观的了解,在全市掀起学习新《条例》热潮。
现场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市发改局在全市广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市各涉粮企业设宣传点,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宣传,促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知法、守法。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粮食经营者和粮食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湘乡市粮食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同时,利用宣传车建立移动宣传阵地,宣传过程中,利用宣传车的LED显示屏,滚动宣传《条例》新修订的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内容,特别是结合正在进行的夏粮收购工作,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
***讲法,强化遵法守法意识。
***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向粮食经营者解读新《条例》内容,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统一印制了新修订《条例》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发放给辖区内涉粮企业及收粮点,要求其贴在醒目的地方,方便广大农民了解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持续、多途径宣传,湘乡市粮食经营者普遍对新修订《条例》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在当下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湘乡市发展改革局还将启动粮食流通***“亮剑”行动,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中央确定的加快完善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粮食流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深做实省委指导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搞活粮食流通,迫切需要加快实现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转变,实现粮食治理走向法治化。修订后的《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在系统总结实践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粮食流通管理中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是落实中央确定的加快完善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更好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更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高品质粮食供给。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有效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落实《条例》修订的新要求
《条例》修订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新要求,针对粮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特别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明确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这些新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监管、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积极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实行收购备案,并规定了一系列***检查和诚信监管的措施和手段,要求做好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规范***措施,做好收购备案管理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衔接;落实行政***“三项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的公平竞争。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对打白条、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罚。要切实转变监管观念,改进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粮食收购活动的日常监管;认真指导企业履行备案职责和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监管。
(二)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条例》针对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专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等方面的义务规定;同时,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特别增加了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违法责任。要增强责任意识,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特别是地方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强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以及擅自动用、串换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行为,把粮食政策用好,把粮食库存管好,把政策作用发挥好。
(三)严格落实粮食质量管理要求。《条例》针对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的特殊问题和专门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检验等制度规范;特别是明确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为严把粮食入口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切实履行好粮食质量管理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商协同,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敦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四)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条例》围绕节粮减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出了特别规范,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对粮食储存、运输等环节节粮减损作出了重点规范,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粮食节约减损各项规定,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强化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倡导城乡居民文明健康消费,营造“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主动履职担当严格依法监管。《条例》完善了粮食安全责任体制机制,强化了粮食流通监管部门职权,丰富了行政强制、信用约束、风险监测等监管手段,严格了行政监管部门、粮食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对粮食流通依法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要清醒认识法定职权既是权力也是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提升监管威慑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切实发挥《条例》在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条例》深入学习。积极订购和发放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解读》,学深悟透新《条例》的赋予的新职能和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治粮水平。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条例》学习的指导督促,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请地方***、政府和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将《条例》纳入专题会议学习内容,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扛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二)制定修订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制度规范,切实提高《条例》的执行效率。对涉及粮食流通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内容应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加强粮食收储流通动态监测和实时监控,全面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及时报告有关信息。会同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预警分析,并按照职责开展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强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
(四)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任务。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推进依法管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害农现象,依法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五)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大力开展《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集中开展对粮食流通监管人员的全员培训。结合“夏粮收购”“秋粮收购”“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为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升全市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监管和依法行政能力,更好运用法治方式管粮管储,近日,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贯彻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管粮管储——认真做好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为主题,开展专题培训。
培训总结梳理了当前我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及3项主要职责,归纳分析了监督检查工作的4个内在特征和5个主要特点,从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监督检查职能2个方面,对比讲解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从准确把握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依据、正确履行政策性粮食属地监管职责、正确行使查封扣押行政强制职权和强化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配合协作等内容,着重就认真做好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讲解。同时,从全面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实现惩罚尺度与违法程度相匹配、合理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信息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4个方面,重点介绍了即将施行的《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的创新和亮点。
有关市级部门负责,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全体干部、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区粮食购销公司负责、粮食承储企业负责参加专题培训。
为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粮,营造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秩序,近期,石泉县发改局积极开展新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学习活动。
***第三次修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的行政许可,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进出库粮食质量检测和政策性粮食的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立法规定。该县发改局一是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30余份发放全县粮食企业和规模粮食经营批零户,要求各粮食经营者认真学习,做到依法经营;二是深入企业开展检查,现场说法,结合近几年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例,指出粮食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风险,强化企业对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认识,不断加强守法遵章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要求全县粮食企业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执行者,为营造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贡献企业力量。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后,濮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召开新《条例》学习会议,对新《条例》进行宣讲,会议重点讲解了新《条例》新增和变动内容,使与会人员对新《条例》修订有更直观的了解,并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集中学习活动,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掀起学习新《条例》热潮。现将新《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新《条例》。我局组织机关人员,在市综合楼、市粮油店门前设置宣传站,开展咨询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近百人;深入粮食企业、农户、乡镇街道宣传,领会新内容、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同时,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利用宣传阵地、LED显示屏全天滚动宣传《条例》新修订的粮食安全内容、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内容,结合夏粮收购工作,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
二、对照新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集中学习。在本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学习资料800余份,观看新《条例》相关学习视频文案及课件,扎实开展新《条例》学习培训班,培训人数近300余人;组织开展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对照新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表集中学习,从而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在保持有效宣传形式的同时,把新《条例》宣传活动和依法行政情况相结合,重点宣传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学习领会新《条例》,更加自觉遵守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营造人人关心粮食工作、共同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讲法,强化遵法守法意识。***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向粮食经营者解读新《条例》内容,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统一印制了新修订《条例》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发放给辖区内涉粮企业及收粮点,要求其贴在醒目的地方,方便广大农民了解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条例》修订出台后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2021年2月15日,*********签署第740号***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为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我中心于4月26日组织各主要涉粮企业集中学习《条例》。
学习会对《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全文传达。并由梁振壮主任对《条例》中的重点条款逐条进行详细讲解,确保与会人员对《条例》理解深入透彻,达到应知应晓、应知应会的学习宣传效果。
梁振壮强调,新出台的《条例》,涉及整个粮食行业的方方面面,是粮食行业的红线,各涉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政治任务,履职尽责。
琼海市粮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琼海市粮食储备经营公司、琼海市嘉积军供站、琼海武记农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等涉粮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学习。
2021年夏粮收购在即,为使全县粮食收购企业进一步深入了解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7月11日,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干部职工和粮食企业40多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解读《条例》。
*********签署第740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自2004年《条例》颁布以来第三次修订,也是一次比较系统的修改和完善。体现在“四新”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强化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是管制方式的新变化。《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粮食流通的有效监管建构了一种新的管制模式。
三是监管内容的新变化。《条例》针对粮食流通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在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细化规定了粮食流通的禁止性行为,补上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短板,为严肃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了制度依据和遵循。
四是责任追究的新变化。为适应粮食流通法律治理的新要求,《条例》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法治理念和要求,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是《条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直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
此次培训,还组织学习《全区粮食流通“亮剑2021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给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和粮食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程。
据悉,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实地演练、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对 “亮剑2021”***行动的开展起到预警作用。
这也是发展和改革局自开展党史教育以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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