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双一流高校人才引进奖励公示

更新时间:2022-12-18 12:18:00 阅读: 评论:0

福州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条件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人们的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福州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到起征点的'),同时在我市落户或居住(户口本或居住证);

2.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工作满一年以上;

3.工作满一年以上是指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年以上;

4.受聘的须与福州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个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说明:

这里的福州市企业是指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福州市市企业。

补贴标准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实行分期发放。其中,来榕工作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一半奖励;来榕工作满三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另一半奖励;

申报材料

1、《福州市“双一流”硕士、本科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3、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所在企业开具的工资单(证明);

6、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提交说明)等复印件;

7、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8、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它相关材料;

10、来福州市前的工作经历、离职证明或工资社保等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目录页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申报时须提供原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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