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亲属投靠落户需要的资料

更新时间:2022-12-17 13:13:00 阅读: 评论:0

南宁投靠亲属落户准备材料需要哪些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南宁投靠亲属落户准备材料需要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夫妻投靠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市外人员与本市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夫妻投靠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市外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本市父母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市外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可投靠本市子女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相关材料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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