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定何种精神疾病吊销驾照

更新时间:2022-12-17 12:20:00 阅读: 评论:0

交通违章精神病照样被吊销驾照的7条交通违章

9月6日,南京市交管局在其政务微博上发布了南京“6·20”宝马案的最新消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肇事嫌疑人王季进将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可以肯定一点,195.2km/h的超速行驶吊销驾驶证无疑,并将面临200-2000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浙江今年1月才取得驾驶证的罗某,饮酒驾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罗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此时距他考取驾驶证不足8个月。可以说对于交通违法违章扣分,铁的条例在那儿摆着,即使是神经病也难以逃脱处罚。基于此在这里列举出吊销驾驶证的集中情况,希望正常的、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病的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

【1】、超速50%以上

所有车辆、所有公共道路,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面临记12分或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很显然南京“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王季进严重超速无疑,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处罚措施不一,导致很多人以为超速10%下是正常行驶,实际只要超速,就会受到处罚,可以在特定的时候,特定的地点,一些地方对于超速10%以下不予处罚。

【2】、饮酒

饮酒历来是道路违章驾驶的重雷区,不少人就因为一点点的饮酒被吊销驾驶证,实际上饮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教训也是非常惨痛的,正所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饮酒除了吊销驾驶证,如果驾驶营运车辆或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肇事逃逸

8月20日,浙江省衢州市李师傅驾驶面包车送牛奶,经过高桥镇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时,将路边蹿出的一条宠物狗撞死,随后李师傅并未停车查看,而是继续行驶。不久后李师傅接到交警电话,需去中队处理,协商后赔偿狗主人3500元,并且接到交警2000元罚款和12分的处罚。

原来李师傅撞死狗后离开被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不仅仅是对人而言,还包括物质财产。认定驾驶人肇事逃逸,与事故本身责任大小无关,关键在于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逃离现场。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往不要肇事逃逸,不然除了扣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4】、驾驶报废机动车

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除了存在安全隐患,并且还会污染严重污染环境,所以国家命令禁止驾驶报废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也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现金双重处罚。

【5】、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者吊销/驾驶证暂扣的人驾驶

一些人不知道是对交通法规的盲目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把车交给还未取得驾照或者因事故驾照被扣留/吊销的人驾驶,殊不知,这是害人又害己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但驾驶者要接受二次惩罚,本人也会被直接吊销驾照。

【6】、遮挡号牌、伪造号牌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门口停放了一辆“豫AAAAAA”的奥迪A5轿车,这个车辆涉嫌伪造,而车主韩某为拍摄商业宣传片在网上订购了此车假牌,但依然无法避免被处罚,最终韩某将被拘留10日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决定。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疑遮挡号牌,在道路上行驶都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现金处罚。另外伪造机动车号牌同样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按照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除罚款2000-5000元,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15日以内拘留。

【7】、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既然伪造车牌要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那干脆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事实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将被记12分,罚款200元。当然对比起伪造号牌来说要好很多。

另外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也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吊销驾证吗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逃逸的仅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就需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对于你提出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吊销驾证吗”问题,交通事故后逃逸肯定是没有好果子吃的,不仅仅是吊销驾照那么简单,而且还是终身不得重考,这个可就很麻烦了,所以在造成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勇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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