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招生入学操作手册

更新时间:2022-12-17 07:40:00 阅读: 评论:0

重庆忠县招生指南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下面是分享的重庆忠县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凡年满3周岁幼儿即可入读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各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和辖区内适龄幼儿人数确定招生计划,但必须严格控制班额。

(二)特殊教育招生

各校应积极组织动员县域范围内适龄聋哑儿童和中度弱智儿童(经县特殊教育学校鉴定)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该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依法提供“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转户居民子女入学要求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务工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在校小学、初中学生还应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初中一年级新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向县教委提出申请,县教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指定就读学校。城区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就读学校为忠州三小、甘井小学和白公路小学鸣玉溪校区,初中为民族中学。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转户居民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房产证,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就读学校,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普通小学招生

1.招生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户籍在我县且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招生年龄可以推迟到6岁半或7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和民族,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就近划片、“三对口”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居委或村社证明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

2.招生计划、范围及办法

招生区域划片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以调整后的新建制乡镇、村社、居委为准,各校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以《城区小学招生公告》为准。各小学要认真摸准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并努力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严禁私自跨区域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各小学招生计划下达见文件《忠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扩大招生规模,民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同公办学校一样申请扩招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审定备案后方可开始招生报名,所有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严禁提前招生。

拓展:重庆学生减负方案

小学生每天写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

《方案》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禁擅自调整***和重庆市制定的课程计划,严禁挤占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

作业方面,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同时,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30、中学不早于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

招考方面,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小学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和实验班等。

课后服务方面,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恰当方式,有效开展课后服务。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为收费而强迫学生参加。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纲教学”

对于广为关注的中小学生减负,早在2011年,重庆市教委就出台了“十项规定”,减轻小学、初中学生课业负担。20XX年,市教委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再次强调“减负”。而在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不仅提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还明确了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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