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2-12-17 01:47:00 阅读: 评论:0

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是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的范畴。房地产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物权变动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占有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而房屋不可移动,其所有权归属和转移难于以占有来判定,其认定标准和动产必然有所区别。

房屋的权利状况不能通过占有来进行判定,其交易风险自然高于动产,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就要对房屋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而这种由交易各方自行进行的调查,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拓展知识:房屋注销登记的情形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包括: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行为。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注册号,企业法人就失去法人资格。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办理国税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

2、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登记正本、副本和登记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

5、所持有《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收据;

6、《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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