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如果我们说社会保险肯定有很多人不是理解,但是对于社会就是非常好理解了。当然社保每个人也不陌生,很多在职员工国家有规定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进行购买的。以下为大家整理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补贴以本年完成缴费的银行对账单为准,请广大居民关注自己缴费银行卡余额是否充足,避免因欠费无法享受补贴。
2、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属于无就业状态,不予返还灵活社保补贴。
3、已取得营业执照、出租车运营资格证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灵活社保补贴不予返还。
4、正在享受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灵活社保补贴不予返还。
5、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三年的,不予返还。
补贴对象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机构”)、村基层组织。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1.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
5.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4.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
5.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年。
6.社区(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对社区(村)给予1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泸州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和《泸州市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3.《泸州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和《泸州市申报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4.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简称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属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的,提供农村低保家庭证明或残疾证及复印件;
5.属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属社区、村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社区(村)就业证明;属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证明;
6.用人单位、社区(村)等单位每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8.用人单位、社区(村)等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缴费情况》审核缴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审批。
3.人社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送同级财政局复核;
4.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
5.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转付后,把享受政策补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享受人员的《登记证》中记录本次享受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2-12-16 12:3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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