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人才购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2-12-15 10:10:00 阅读: 评论:0

义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义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贴标准:

政策规定对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按月给予4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注意事项:

申请对象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毕业时间认定以取得学历时间为准。

补贴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社保中断月份不予发放。

连续中断6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继续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

1、高校毕业生*并注册登录“浙里办APP”

2、在“查找服务”搜索框中输入“义乌i人才”,也可使用浙里办扫描下面二维码直接定位到“义乌i人才”

3、完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信息、社保认证。

4、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相应模块提交申请;

5、经审核通过后拨付至社会保障·市民卡账户。

咨询电话:0579—96150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具体要求和标准:

1.申请对象为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毕业时间认定以取得学历时间为准。

3.“新引进”是指2020年7月20日之后引进,引进时间以首次在义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时间为准。

4.补贴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社保中断月份不予发放。连续中断6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继续发放。

5.人才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通过“浙里办APP”—“义乌i人才”相应模块提交申请,经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至社会保障·市民卡账户。

实习生生活补贴

具体要求和标准:

1.大学生实习基地是指每次能提供5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岗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实习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在校生。

3.每次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人在义累计享受月份不超过3个月。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在义乌人才网(www.ywrcfw.com)“实习岗位信息发布平台”提交实习岗位信息,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

2.实习生通过“浙里办APP”—“义乌i人才”相应模块进行实习登记。

3.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提交《大学生实习期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用人单位实习生活费用发放清单等依据材料。

4.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至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即可获取金华市人才补贴申报入口、申报指南、补贴标准等。

津贴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5月8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于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5年内按规定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津贴补助。

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网络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校本科生,按“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给予补助。

(二)津贴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并落户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

1.对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对国家“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助;

3.对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

4.对市“双龙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助;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对副高职称人员,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

7.对企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安家补助)。

(二)安家补助政策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

子女入学事项的办理

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具体标准为:

(一)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三)市区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已迁入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入学;未迁入户籍的,实行积分制办法。积分制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奖励分,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专科毕业为10分;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硕士研究生为40分;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1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级科技奖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加20分。

(四)夫妻双方可累计计算。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由***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五)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

大学生市民礼包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2018年5月8日(含)之后首次到金华市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金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定额度的大学生礼包,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500元;

3.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10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800元。

(二)大礼包将以“人才银卡”的形式发放给各类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公交补贴及市内景区购票、文化休闲、餐饮住宿、运动健身优惠。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6。

大学生实习补贴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2018年1月1日(含)起,被认定为金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每实习年度引进5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且每名实习生来金实习1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实习期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其他实习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2.实习期结束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50%。

3.企业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4.单个大学生的实习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补贴与见习补贴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大学生到实习基地参加教学实践一个月(含)以上或者实习二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补贴;大学生实习结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再给予每人200元的补贴。

(三)实习补贴按照“先认定、后实习”的原则落实,申请认定实习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

2. 岗位适合:每实习年度可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大学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实习岗位,有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

3. 师资优良:推出的每个实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实习带教工作。

4. 保障有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实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实习补贴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8。

其它有关事项

(一)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按其它高校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购租房补助;已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规定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不再享受上述的购租房补助优惠政策。留学回国人员持有***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购租房补助停止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本细则相关补助标准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本细则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四)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5月7日有效。其它政策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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