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最新招商引资办法

更新时间:2022-12-15 10:04:00 阅读: 评论:0

广西北海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下面是收集的广西北海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欢迎阅读。

《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主要目的是明确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延续我市招商引资绩效激励,强化我市商务口径实际利用外资绩效激励,《暂行办法(修订)》是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和落实奖励资金为主的,推动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现对该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为继续推动各单位开展招商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参照2019年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 号)文件,在原文件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延续了我市招商引资绩效激励,增加了我市商务口径实际利用外资绩效激励。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已征求并汇总了各单位和公众意见,并根据5月12日市政府召开的协调会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关键词诠释

“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3.经自治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项目及对全区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项目(注: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是: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进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以及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或部分搬迁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有效,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2.总部企业是指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综合型总部为集团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授权,主要承担为母公司关联企业提供生产、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具体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部门)。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激励

具体内容:

1.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及其他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

2.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

①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②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③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3.市政府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排名前3名的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经费;

4.对招商引资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政策说明:鼓励我市有关单位、集体和个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二)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具体内容: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申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所属县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认定及兑现,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领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已兑现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和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的项目,在享受地方优惠扶持政策时,应将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纳入该项目享受本地优惠扶持资金总额予以核减。

政策说明: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申请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中介机构奖励,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

四、特色亮点

(一)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强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参与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的单位以及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目的是通过政策的实施,推动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持续发力,同时推动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激励文件,明确具体操作措施和承担的奖励资金。

(二)政策条款简洁实用

本政策奖励事项只二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涉及资金支持,操作性强,适用性强。

本文发布于:2022-12-15 10:0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9/337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